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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9-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根据《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金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金寨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我县当前实际,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全县PM2.5浓度不高于2019年数值;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8%、8%。做到环...

  为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根据《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金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金寨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我县当前实际,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全县PM2.5浓度不高于2019年数值;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8%、8%。做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面实现。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一)优化产业布局。全县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
 
  (二)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组织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20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6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四)强化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稳步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力争年底前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供热。
 
  (六)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执行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4月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实施改造;10月底前,全县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七)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鼓励淮河沿岸企业依托港口,发展河海联运、河海直达等多式联运。6月底前,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9月底前按要求进行物料运输。
 
  (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
 
  (九)大力淘汰老旧车船。尽快制定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在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十)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重点针对柴油货车开展执法检查。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十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各有关单位按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十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继续提升施工扬尘“七个百分之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区达到70%以上。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扬尘整治。
 
  (十三)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年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卫星巡查,各乡镇政府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继续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限放等工作。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实施行政处罚。及时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县城建成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核发,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积极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及重污染天气
 
  (十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督促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于3月底前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力争6月底前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和低碳城市创建试点。
 
  (十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推动建立完善区域统一治污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协调执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我县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十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发布A级环境绩效企业管理白名单,报省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强化人工增雨作业点标准化建设。
 
  六、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十九)有序调度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认真填报年度整治项目任务计划和项目清单,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县大气办负责汇总,并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二十)鼓励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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