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巢湖市空气质量达标阶段性工作方案》等规定,以及《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督察的通知》(合环监[2015]5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中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打造“现代产业发展高地,全国著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山川秀美的生态之城”为目标,全面整治全市大、中型餐饮环境,规范经营模式,餐饮饭店做到证照齐全,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验收率均达到100%,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规范,运行正常,建立维护记录,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市现有大、中型餐饮业(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不符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无照经营的餐饮业经营单位除外。大、中型餐饮企业是指“基准灶头数≥3,对应灶头总功率(10J/h)≥5,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3.3。
(二)整治内容
1、现有餐饮业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凡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2、餐饮业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实行油烟、废水、残渣垃圾等日常管理制度上墙、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清洗台账,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3、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范设置。油烟尽量采取高空排放,对设置在经营场所楼顶平台上的油烟排口,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禁止无排气筒低空排放。
三、工作安排
巢湖市大中型餐饮服务业整治工作从2015年5月18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分调查摸底、治理整治、复查总结3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18日- 5月31日)
对辖区内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和建档工作,确定需要整治的企业名单、整治要求和整治期限。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20日)
对有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环境问题的餐饮业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餐饮业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档案。
(三)复查总结阶段(2015年6月21日-6月30日)
1、根据整治内容,对餐饮业经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店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2、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餐饮店,依法从重予以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大、中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是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全市居住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确保该处餐饮油烟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此次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思想上要高度统一,根据整治时间接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检查,依法整治。根据方案的具体安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