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区露天烧烤问题由来已久,其经营时产生的油烟造成的空气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个别烧烤点脏乱差、油污重现象突出。为切实解决此类问题,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淄博市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淄政办字〔2015〕22号)、《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生态办〔2015〕6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24次会议纪要,通过借鉴其他城市治理经验,我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及推广环保无烟烧烤设备。
二、出台意义
无烟烧烤设备推广及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有利于有效解决油烟排放不达标以及城区居住区附近经营油烟扰民、噪音扰民问题,有利于提升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有利于实现市容秩序的根本改观和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严格落实《淄博市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对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1、城区及周边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都要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2、禁止在城市市区露天烧烤食品。组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油烟污染和扰民问题。
三、文件格式
以政府公文形式公布。
四、概念解释
无烟烧烤设备是专门为烧烤肉串设计生产的一种新型环保油烟净化装置,该装置采用空气动力学原理做一级处理,采用超高压静电处理技术、纳米光波分解油烟味、活性炭吸附等技术处理,使光解静电低排油烟净化器的净化率达到95%以上,达到国家制定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五、执行口径
由市财政按照25%、区财政按照45%对更换无烟烧烤设备的烧烤业户进行补贴。
六、操作方法
无烟烧烤设备由各烧烤业户自行购买,烧烤经营业户更换无烟烧烤设备后,须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与镇办、园区、管委会签订烧烤设备使用责任协议书和承诺书,由各镇办进行现场验收后,符合要求的按照政府出台的补贴办法进行补贴。无烟烧烤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由经营业户自行负责或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使用技术问题依合同约定联系厂家指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经营业户自行承担后果。
七、解释部门
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八、咨询电话
0533-2213755
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