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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桥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9-2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推进会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大气环境高质量为目标,以降低PM2.5浓度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重点,以8、9月臭氧污染易发和秋冬季PM2.5污染峰值阶段为突破,以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以落实大气环境质量党政同责为保障,集中力量攻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更大力度改善...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推进会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大气环境高质量”为目标,以降低PM2.5浓度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重点,以8、9月臭氧污染易发和秋冬季PM2.5污染峰值阶段为突破,以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以落实大气环境质量“党政同责”为保障,集中力量攻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更大力度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大气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环境空气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
 
  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完成整改,涉气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省控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露天烧烤“清零”,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管控能力全面提升。
 
  三、时间安排
 
  8月17日-11月30日。
 
  四、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大气环境质量“短板”,针对全镇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结合8、9月臭氧污染易发和秋冬季PM2.5污染峰值两个阶段性污染特点,着力推进五项大气环境专项治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一)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
 
  开展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清洁工艺、清洁原料替代,对涉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深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治气设施提标改造,规范涉气排放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涉气排放企业大排查。9月底前,对所有涉气排放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涉气排放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实际排放浓度、相关排放标准等内容。二是实施治气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对废气未达标排放工业企业的分类指导,对治气设施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设施简易低效(无效)等导致废气排放浓度不达标的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清单,提出升级改造要求,9月底前完成改造。三是开展大气拉网式强化督查。8月下旬启动对涉气排放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企业轻微大气环境问题现场发放整改告知书,对违法环境问题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环保科牵头,工业科、安委办等参与,各村(居)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村(居)落实,不再列出)
 
  (二)餐饮油烟整治“回头看”专项治理
 
  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涉及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组织实施餐饮油烟整治“回头看”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餐饮企业排查。各村(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管理台账。二是实施餐饮企业达标排放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正常使用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8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将排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镇环保科。三是严格餐饮企业执法监管。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餐饮企业,及时开展监测并依法依规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业整顿;对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吊销许可证、执照。(环保科牵头,派出所、村建站、市场监管局分局等参与)
 
  (三)重点区域露天烧烤“清零”专项治理
 
  组织实施露天烧烤“清零”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镇区主次干道两侧露天烧烤行为;引导合法的露天烧烤点位经营者强化治气责任担当,变更营业位置;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及其他露天直排油烟行为。(六位一体办公室,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分局、环保科等参与)
 
  (四)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聚焦反映城市文明程度和精细化管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场、道路交通、港口码头等扬尘治理,确保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一是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确保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长距离的市政工程,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村建站做好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工作。水利站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工作。交警中队做好渣土运输行业扬尘防控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收储地块扬尘防控工作。二是严格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增加机扫车辆、雾炮车、洒水车等道路清洁设备投入,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不间断地洒水,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升道路清洁能力;强化监管责任,对渣土临时堆存地块落实防尘措施(六位一体办公室牵头)。三是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港口码头大型煤炭、砂石堆场防风抑尘、洒水和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村建站牵头)。
 
  (五)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
 
  结合当前臭氧污染易发多发问题,推进布局分散、面广量大的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切实削减VOCs排放,提升汽车维修行业VOCs污染管控能力。一是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现状排查。组织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现状全面排查,摸清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及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汽修行业VOCs排放管理台账。二是实施汽修行业VOCs整治。汽修行业需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有喷漆、烤漆工艺的单位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实施改造,喷涂、流平、烘干作业需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密闭排气系统、VOCs污染治理设备应与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同时运行,不得停运或减运;含VOCs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随用随开,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三是严格汽修行业执法监管。依法取缔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维修单位;新建维修经营单位,未达到VOCs控制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核发经营许可证;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法予以处理。(村建站牵头,环保科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镇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成立张桥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工业、餐饮、烧烤、扬尘、汽修等5个专项治理业务工作组,各牵头科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组织推进。各村(居)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行政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是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辖区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负总责,按照镇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特点,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职能科室(站所)应当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企业(单位)是大气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调度和督查督办,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各村(居)月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追责。
 
  (四)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引导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同时,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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