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南靖县空气环境质量排名下降到全市第六,县城空气质量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氧。根据县城空气自动站数据显示,2020年1-8月,一氧化碳浓度0.7mg /m3,比去年同期0.6mg /m3升高16.67个百分点,导致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较去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主要来源为县城周边地区烧烤摊、垃圾及秸秆等农作物燃烧、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等扬尘污染。为切实改善县城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四个月空气质量提升整治工作,建立起南靖县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降低PM10浓度,提升南靖县空气环境质量,摆脱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全省末位的不利局面,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重点排放企业监管。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县城规划区、丰田镇、龙山镇、金山镇和高新园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放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完善企业料场堆放、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除尘、脱硫、脱销等各项设施稳定运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放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各有关镇(园)、土楼管委会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加快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帐,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
(二)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快推进县城规划区、丰田镇、龙山镇、金山镇和高新园重点区域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所有燃煤锅炉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本部门批准许可的房建市政施工项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荆江国投有限公司、城投开发有限公司、旅投有限公司、路桥公司、通平公司(高速业主)、通瑞公司要严格落实各项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各有关镇(园)、土楼管委会要分别负责督促各自辖区内县管工地以外的各项施工项目,严格落实好围挡、道路硬化、洗车台、微灌喷雾、裸露地面绿网覆盖、绿化等各项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
(四)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I47)要求,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密目式防尘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拆除现场应持续交叉喷雾降尘,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严禁向下抛掷。暂时不能清运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采取拆除围挡、绿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绿化完成后再移交县收储中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已移交且未出让土地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五)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县城规划区内所有主次干道洒水保洁任务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明确每条道路的具体清扫洒水频次。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确保对各主次干道每天清扫洒水不低于4次,城区内被粉尘覆盖严重的绿化带、行道树每五天清洗一次;遇到污染天气,必须加大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对兰陵路、教育路、荆江路等重点路段,每天至少洒水5次,洒水时间分别为每天9∶00、11∶00、14∶00、17∶00、21∶00。
(六)渣土车扬尘污染整治。县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台,确保净车出场。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单位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推进渣土车辆密闭防漏改造,着力加强夜间等重点时段执法检查,从严查处GPS机车分离、车身带泥上路、沙土装载过高、渣土沿途滴洒漏等违规行为;建立渣土运输台账制度,以电子监控与书面台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渣土车的监控。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县交警大队要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优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采取有力措施,均衡重点道路交通流量,并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加大对黄标车违反禁行、限行等检查处罚力度;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大货车交通管制,加大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县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柴油货车通行的主要路段设立联合执法点,加大高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
(八)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一是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县城管局牵头加强县城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加强对城区露天烧烤摊位监管,严禁县城周边地区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二是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强日常巡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山城镇应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秸秆焚烧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镇、土楼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召开整治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整治工作氛围。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14日前将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渣土车、机动车、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管控责任清单(详见附件)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联系人:郑文燕,7880813,njhbyjb@126.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2月15日)
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严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施工工地、道路、渣土车、机动车、餐饮油烟及秸秆禁燃进行集中整治。县污染防治攻坚办不定期开展督导,指导、督促各有关镇(园)、各单位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长效监管机制,于12月31日前将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报告报送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推进小组,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召开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做到有部署、有措施。
(二)严格执法督查
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工改正、约谈责任单位法人、记录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手段,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加强对我县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对整治提升工作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三)强化舆论监督
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有关管理标准,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典型大气污染案例,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跟踪调度
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进展跟踪调度,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情况报送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汇总。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开展防治工作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到位、防治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重点企业监管责任清单
2.燃煤锅炉整治责任清单
3.施工工地监管责任清单
4.拆房工地监管责任清单
5.道路清扫责任清单
6.渣土车监管责任清单
7.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责任清单
8.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管控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