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着重解决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为确保“蓝天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蓝天工程”,促进全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到2015年,按国家年度考核指标,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十二运”期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二)实施原则。
1. 市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蓝天工程”工作计划,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达标。
2. 落实重点任务。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气化开原工程、工业污染源提标淘汰工程、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程、绿色交通工程、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工程、大气监控预警工程七大工程。
3. 突出治理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重点治理热电联产、水泥产业和集中供热企业,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提高供热效率,控制煤烟污染。
1.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统筹城乡、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制定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专项规划。依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优化供热布局。逐步取消分散供热热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一县一热源”。
2.鼓励单纯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逐步从主力电厂向主力热源厂转变。加大热电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所有的燃煤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网,切实推进集中供热进程。
3.加快推进供热锅炉“拆小并大”进程。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推进分散小热源整合拆除、小锅炉供热面积兼并等工作。市区及热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
4.深入推进我市“一县(区)一热源”工作,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t/h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t/h以下燃煤等重污染燃料锅炉。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镇,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规划面积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不小于75吨/小时。
5.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清洁能源。
(二)实施气化开原工程,提高天然气使用效率。
1. 全面推进气源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和安全保障。到2014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
2. 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代替工作。以冶金、建材行业为重点,起重机械装备产业园区为主要区域,实施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到2015年,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全面完成天然气燃料替代工作。
3.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全部采用天然气或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车逐步采用油、气、电三燃料。稳步推进天然汽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合理规划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网点布局,完善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网络系统。
4. 实施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工程。推进居民和公务服务设施天然气使用,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点工作。
(三)实施工业提标淘汰工程,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我市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淘汰工程。钢铁行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水泥行业停止审批新增产能项目;电力行业淘汰小机组。
2.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脱硝及脱硫治理改造,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强化火电企业、水泥企业除尘、脱硫、脱硝工作。2013年6月底前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完成脱硫治理工程;2013年12月底前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完成储煤场封闭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完成除尘实施升级;2014年6月底前要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完成脱硝治理工程;2014年6月底前开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开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治理工程。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限完成企业除尘设施升级、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并投入运行。
(四)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控制扬尘污染。
1. 控制道路扬尘。市城建、绿化部门要对市区街道裸露地面及街道两侧采取硬化、绿化措施,对较大的城市空间地面必须采用植被覆盖的方法进行覆盖,对街道两旁树坑要增加覆盖塑胶网或碎石子;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运输渣土、沙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或加蓬遮盖等措施,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罚;环卫部门对堆放在道路周围的垃圾和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理,避免扬尘产生。
2. 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要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出入建筑施工现场的车辆要保持整洁,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3. 控制企业扬尘污染。2013年年底前,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完成储煤场防尘网或封闭煤场工程建设。
(五)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 大力推进运营车辆油改气工作,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新增和更新的城市运营公交车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车逐步采用双燃料。
2.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到2015年,我市至少建成1个环保绿标路(区)。
3.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上。大力开展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禁止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
4.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从2013年起,“黄标车”不得在本市转移登记,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市“黄标车”淘汰率达到50%以上。
5.开展油品升级。争取到2015年年底前,全市机动车全面使用国Ⅳ标准油品。
(六)实施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工程。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工程,完成石油化工生产、成油品储运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
1. 有序推进现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程。2013年年底前,完成40%的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 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
2. 新建油库、加油站和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无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油罐车要停止进行成品油的运输。加快淘汰年销售汽油量小于5000吨的小型加油站。
3. 加强饮食行业排放治理。规范露天烧烤管理,餐饮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要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定期清洗。
(七)实施大气监控预警工程。
1.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实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改扩建项目。增设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市特别是市区范围内环境空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建立起完整、科学的空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2.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力、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和燃煤热源等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我市“蓝天工程”在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6月至7月底)。
成立开原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并组织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底)。
各有关部门围绕全市“蓝天工程”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0月)。
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部门开展“蓝天工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鹿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调度“蓝天工程”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全市实施“蓝天工程”存在的问题,领导区域性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实施“蓝天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主要措施、重点项目和投资估算,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及企业;强化监督考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区域“蓝天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蓝天工程”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市环保局:负责拟定全市“蓝天工程”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及省、部级审批重大项目的沟通协调;划定禁燃区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工程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及大气环境污染应急方案;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督促实施;会同市公安局、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等部门建设“环保绿标路”,制定淘汰“黄标车”政策;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计划,会同商业局、交通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制定油库、加油站和油品运输车辆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粉尘环境治理的执法督查;负责大气监管系统工程建设,监管大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行为。
2. 市发改局: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热电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优化供热布局;负责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及“气化开原”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蓝天工程”规划,审批、核准建设投资项目,对已审批、核准的项目进行监督;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热电联产改造工作。
3. 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统筹协调制定各项配套措施;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负责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工作;汇总工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状况,评估生产技术水平和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制定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监督实施。
4. 市公安局:负责淘汰“黄标车”及交通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监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开展“绿标路”。
5. 市财政局:负责对“蓝天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制定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资金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
6. 市城建局:负责控制建筑扬尘污染,会同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从发展节能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角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市区供热管理工作,制定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管网改造及拆除小锅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从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和水面面积及其监管等角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堆放、运输物料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没有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手段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查处露天烧烤摊档与禁止燃煤区的燃煤散烧行为;配合环保部门查处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8.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建立并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无烟路”工程建设,并配合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
9. 市质监局:负责配合经信、发改等部门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和生产许可关,依法查处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10. 市工商局: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属环保审批前置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11. 市安监局:负责“蓝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违法企业依法吊销安全许可证。
12. 市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市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服务业委开展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实施“蓝天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和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参与,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我市“蓝天工程”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开原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原市实施蓝天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