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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9-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强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有效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餐饮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市餐饮业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实施江苏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苏食安委〔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实施餐饮业联动治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采取属地负责、条块联动、统一标准、综合执法...

  为强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有效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餐饮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市餐饮业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实施江苏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苏食安委〔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实施餐饮业联动治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采取“属地负责、条块联动、统一标准、综合执法”的联动治理措施,全面规范餐饮业经营秩序,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市餐饮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牵头。乡镇(街道)是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负责辖区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市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指导乡镇(街道)餐饮业治理工作。
 
  2.业主负责。坚持“谁经营、谁治理”,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因违法违规需要进行整改的,由餐饮经营者自行承担。
 
  3.联审联办。构建项目联合告知、联审联办,治理分类实施、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属地政府与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促进环境、发展双提升。
 
  4.分类治理。对现有餐饮单位区分不同区域空间、不同建筑性质、不同规模大小,采取差别化治理政策。
 
  三、职责分工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餐饮业排查摸底、巡查走访、事前干预、宣传引导工作,实施食品摊贩备案管理;牵头本区域内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拆除违章建筑、关停无证无照餐饮,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协调化解社会矛盾。
 
  2.市商务局:负责餐饮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餐饮业引导性政策。
 
  3.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拟定餐饮业油烟治理标准,组织对餐饮业油烟防治开展技术指导,严格实施餐饮业事中事后环境监管,依法查处餐饮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4.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餐饮业项目联审联办工作,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实施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及时共享主体信息,依法查处餐饮业无证无照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5.市城管局:负责食品摊贩管理,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公共绿地、居民居住区内擅自设置露天摊档、烧烤摊点严格实施监督管理,规范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游摊游贩、出摊占道、非法收集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6.市住建局:负责餐饮业污水排放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将未经处理的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行为;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时,针对新建商业、商住综合项目特点,明确公共油烟通道、给排水管网等配套的施工图纸审查要求,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实施竣工验收,配合开展餐饮经营用房性质及建筑结构确认工作;加强公房出租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协助开展餐饮业综合治理和业主教育引导工作。
 
  7.市消防大队:负责餐饮业项目消防验收,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8.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审批,针对项目特点,明确新建项目商业设施与居住建筑实行有效分隔,不得互相干扰影响等控制性要求。
 
  9.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向市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重大商业服务业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前期协调和服务引导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摸排餐饮业基础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对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核实餐饮经营户的经营规模、房屋性质、人员信息、持证情况、环境影响、安全隐患等信息,建立“一户一档”清单,实施网格化动态巡访,构建全市餐饮业管理动态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共享。(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大队)
 
  (二)拟定城市餐饮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拟定城市餐饮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区分餐饮业环境敏感区和集聚发展区规划控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从严实施项目审批,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从现在起,主城区严控新增商住一体类建设项目,商业及商住一体建设项目应根据可预见的餐饮业占比,对照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在建筑施工图纸审查时,明确公共油烟排放及商业污水管网布设等设施标准,对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环境空间分隔区间,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三)形成餐饮业引导干预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小区物业服务功能,建立网格化巡查走访工作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餐饮店铺新增、装修、改建等情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在主城区居民住宅楼、非商业用房、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的,由所在村居(社区)启动提前干预机制,逐户告知房主及经营者餐饮业相关政策标准和治理整改要求,动员经营户对照标准,主动纠正、停止违法建设或按照职能部门法定要求开展整改、转型(经营面积小于60平米,单纯从事早点、面条馄饨、饮品、糕点、果盘切配等无油烟污染项目经营的除外)。对告知后仍不纠正、整改的违法经营户,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氛围,在矛盾集中的区域,村居(社区)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和商户协商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掌握群众诉求,协调钝化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大队)
 
  馄饨、饮品、糕点、果盘切配等无油烟污染项目经营的除外),由所在乡镇(街道)或项目招引服务单位牵头,提前介入引导,实施联审联批。规划、住建、环保、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分城市和农村、居住房和商业房、单独商业建筑和商住混合建筑等因素,依法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对于联审联批已经明确为法律法规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城市居民住宅、集镇居民小区住宅及农村非独立住宅,申请含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对其申请不予受理(经营面积小于60平米,单纯从事早点、面条馄饨、饮品、糕点、果盘切配等无油烟污染项目经营的除外);对符合法定设置要求的,实施联合现场核查。各部门不得以联审联批为名,擅自增加许可前置事项,延长审批时限。登记许可机关在发放证照后,应通过全省联网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向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推送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立即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
 
  (五)实施餐饮业整顿治理行动。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存量餐饮开展整顿治理行动,全面治理无照无证、油烟污染、油水乱排、食品安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治理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市基本达标。整顿治理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餐饮业治理工作班子,出台餐饮业分类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无照无证依法取缔、有照无证限期整改、证照齐全限期达标的要求分类实施治理行动。要根据本辖区现有存量餐饮单位排查情况,区分不同区域空间、不同建筑性质、不同规模大小,不同问题属性,建立分类台帐,制定分类治理政策,明确治理目标、时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
 
  1.现存无证无照经营,且经营场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餐饮单位。由所在乡镇(街道)告知房东和经营者,给予其一个月的主动关停期,到期后仍不关停的,由所辖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参与,开展综合执法实施关停。
 
  2.对经营场所符合设置要求尚未领取证照或经营场所不符合设置要求但已经领取营业执照未获得经营许可的餐饮单位。由所在乡镇(街道)告知房东和经营者整改要求,给予其二个月的整改期,到期不能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应自行注销营业执照实施关停或进行经营项目转型,仍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经营的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从严实施处罚。
 
  3.对经营场所符合设置要求,证照齐全,但油烟污水排放、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管理、燃气消防管理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联合下达整改意见,分户开展技术指导并明确整改时限。乡镇(街道)根据整改意见要求督促其按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查,复查仍不达标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对证照齐全,但选址不当、经营场所不符合现行设置要求,单体整改后仍会造成集聚性环境影响的餐饮单位(经营面积小于60平米,单纯从事早点、面条馄饨、饮品、糕点、果盘切配等无油烟污染项目经营的除外)。由属地乡镇(街道)建立销号清单,给予其一年的转型过渡期,过渡期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将对周边环境影响减至最低。过渡期内自行停业的经营者或房东,不得再行转让他人继续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属地乡镇(街道)应积极引导其在过渡期内迁址或转型,对到期仍不迁址、不转型的,相关职能部门停止其证照延续,依法注销许可。过渡期内违法违规或未获得许可延续被许可机关依法注销许可仍继续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5.严格管控出摊经营和路边摊档。合理划设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规划设置的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实施备案管理,配套上下水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设定开闭市时间,且必须远离公共绿地、居民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场所。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外一律不得从事流动食品经营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流动摊贩的宣传劝导,城管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明确专人值守,及时查处流动食品摊贩、非经营区外经营、出店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序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求,有序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打造1至2个餐饮业环境达标、食品安全、消费放心示范样板街区,50家以上的示范样板店铺。充分发挥餐饮业相关协会(商会)的作用,引导餐饮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提升全市餐饮业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落实向环境污染宣战专项行动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有效举措,针对餐饮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风险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钝化社会矛盾。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全市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市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对联动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当前,要突出抓好主城区餐饮业联动治理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打造示范样板,为全市2020年前全面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积累经验,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确定序时进度目标、厘清岗位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治理工作主责,积极发挥属地牵头作用,主动作为,综合施策,联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站在全市一盘棋的角度,依法履职、协调联动、精心指导、配合作为。市环保、市场监管、消防等主要职能部门要强化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有序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餐饮餐饮业联动治理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餐饮经营者对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形成社会共治氛围。餐饮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逐步探索建立激励措施,培育各种类型示范样板,促进餐饮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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