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儋州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上升预警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职责,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强化追责。针对我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上升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大气污染重点领域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下降。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黄会军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冯云宇、黎书梅、仇坤宇、韦德俭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标准计量科等相关科室和各基层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李位超科长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淘汰全市燃煤小锅炉。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跟踪未销号燃煤锅炉的处理动态,不定期地进行“回头看”检查,发动、督促锅炉产权单位进行销号处理。(牵头部门:认证认可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整治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提高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率。督促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所有乡镇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定期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建局。(牵头部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配合部门:各基层所,整治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加强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管控。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查非法制作、销售孔明灯的小工厂、家庭作坊和商铺。
2.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走私油、非标油行为。加强重点区域检查,以非法经营成品油窝点、非法营运成品油车辆、非法加油船、非法仓储点等为对象,以加油站、储油仓库、停车场、修车厂、物流货场、公路边、港口码头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全面进行排查。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计量监管,严厉打击加油站加量作弊、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等违规行为。
3.查处销售列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未在包装或者说明中予以标注的产品。加强建材销售市场、五金店等检查,排查是否存在销售列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未在包装或者说明中予以标注的产品,查处相关销售者。(牵头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计量科,配合部门:各基层所,整治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加强办公区空气净化。在局办公楼安装喷雾器等空气净化装置,降低局办公区域空气污染物浓度。(牵头部门:办公室,整治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指导基层所开展具体检查。
(二)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在每月的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用监管科刘小文OA邮箱。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用监管科汇总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