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解决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淳安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县委办〔2017〕136号)和《淳安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县委办〔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对象
淳安县城区范围内所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重点为:
1.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2.城区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3.城区范围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能达标排放,或者有居民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二、治理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监管、业主主体”的总体要求,以“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为原则,全面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改造油烟净化设施。列入治理范围的对象如果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能达标排放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如客观条件允许,在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和市容市貌的情况下,应设置专用排气烟道,实现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预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设置隔油池。列入治理范围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按规定设置隔油池,确保餐饮废水经隔油池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定期清洗维护。餐饮经营单位(户),应按规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池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
(四)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对于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单位(户),若其经营场所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后补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其经营场所不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查处违规露天烧烤摊点。对于违规的露天烧烤摊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予以查处,并积极引导其进入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规范经营。
(六)探索建立智能监管模式。运用市场手段和科技手段,引入智能化监管设备,对餐饮经营单位(户)油烟净化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三、治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至7月5日)。由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治理对象分片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6日至7月15日)。利用宣传单、新闻媒体、报纸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得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11月30日)。由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餐饮经营单位(户)存在的不同问题,分别下达法律文书,督促各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改到位。具体步骤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整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把餐饮油烟治理纳入工作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在2018年8月20日前,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或者签订购买安装合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重点餐饮单位(户)率先整治。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投诉较多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应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或者签订购买安装合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户)紧跟整治。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户)应根据治理方案有序推进,在规定期限内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或签订购买安装合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治理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完成治理的业主单位进行验收。
四、构建长效机制
(一)严格控制增量。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户)的油烟污染。对于淳安县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由市场监管局、审管办等单位,按照一件事标准,综合把好市场准入关,做好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户)的审批工作。所有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户)应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过滤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方可营业。
(二)逐步化解存量。对于部分现有场所不适合经营餐饮业,但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户),相关部门应逐步引导其退出市场。如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相关部门应重点加强对该类餐饮经营单位(户)的监管力度,要求安装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设置隔油池,确保餐饮废水经隔油池过滤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按规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池进行清洗维护,建立清洗台账。在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按照治理标准、时限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达不到治理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依法予以关停。
(三)强化行政执法。在治理期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群众投诉较多的餐饮经营单位(户),要及时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是否超标进行检测,确认排放超标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进行处罚。
(四)强化行业管理。强化规划引领,合理设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在建设中应考虑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沿街建筑规划设计为商业用房需开办餐饮行业的,应设计专门烟道,按规定对产生的油烟进行高空排放,并按要求配置治理设施,为餐饮行业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
附件:1.淳安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淳安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部门工作职责
3.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池清洗维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