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排污行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总体目标、时限
通过对餐饮业经营单位和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推进餐饮单位和烧烤摊点规范、守法经营,按照要求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具体任务
1、餐饮业经营单位整治
(1)以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附近餐饮单位及有群众投诉的餐饮单位为整治重点,公布本辖区重点治理单位名单,督促餐饮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收集处理,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照《扬州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餐饮油烟监控平台,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规模餐饮单位,在现场端安装油烟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监测、监控数据信息实时传输至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在线监控,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3)新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选址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2、露天烧烤整治
(1)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发布公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广场、绿地等场所禁止露天烧烤。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区域内露天烧烤一律取缔。
(2)对“禁烧”区域范围外的烧烤摊点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部署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组织摸底排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告知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间,全力营造集中整治活动舆论氛围。
2、强化执法整治。相关牵头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可分批次、分阶段推进整治),对整改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取缔。
3、强化长效监管。要建立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对每个餐饮经营单位和露天烧烤摊点均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路段、重点餐饮服务项目要加强执法监管,巩固整治成效。
四、职责分工
城管局牵头负责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进展,负责对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单位的市容环卫管理和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取缔,组织烧烤点综合整治,组织联合执法,负责行政执法时对暂扣物品证据的登记、清运、保存、发还;联合区安环局协调环保执法部门对烧烤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管。
安环局牵头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整治工作,统筹区各职能部门督查工作进展,负责协调环保执法部门对餐饮单位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接建立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2018年11月前与市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在线监控。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工商登记进行把关,对无照无证经营的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餐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会同安环局督查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整治工作。
经发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杭集镇、泰安镇人民政府是各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全面排查,公布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推进落实。
五、部分行政处罚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对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进行查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进行查处;
4、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对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进行查处;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附件:生态科技新城餐饮企业整治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