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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整治的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3 来源:未知
摘要:为落实2018年4月11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按照《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第7期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

  为落实2018年4月11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按照《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第7期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标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限期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市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力求达到油烟排放“三个100%”,即城区100%的餐饮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安装和改造后油烟净化设备100%排放达标,油烟净化及其配套设备100%定期保养。坚决遏制餐饮油烟污染产生,基本实现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为已建成区域,整治对象为城区现有餐饮单位、新开设的餐饮单位以及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等。餐饮单位包括餐饮企业、个体餐饮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不产生油烟的或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餐饮单位,如面馆、馒头铺、包子铺、火锅店、蛋糕房、卤食店、冷食店、砂锅形式的门店等不在整治范围。
 
  三、整治任务
 
  (一)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其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手续,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建立净化设施长期维护制度。
 
  (二)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维护、运营。对限期拒不安装、改造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三)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依法予以关闭,全面取缔城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
 
  (四)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单位,应设立经市规划、住建部门批准认可的专用烟道,设立后按其实际状况,分别按第(一)、(二)项办理;若不设立专用烟道或设立不符合市规划、住建部门要求的专用烟道,按第(三)项处理。
 
  四、政府购买服务
 
  (一)出资方式。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及其配套设备新采购、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承担40%,中标企业承担60%;后期运行维护由该企业负责,维护费用由餐饮单位承担,每月按照每组(1.2米)支付100元运维费,运维服务期限10年。服务期内,因国家、省、市关于环保标准调整时,中标企业要及时改进技术,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相关标准;服务期结束后设备产权在完好状态下移交给辖区政府。油烟整治、煤改气(专项整治方案另行制定)的市区配比资金仍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资金支付。中标企业在设备安装完成总设备量的50%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中设备价的15%,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中设备价的25%。
 
  五、职责分工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餐饮油烟整治标准、工作方案,指导、组织、监督各区实施整治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餐饮油烟整治具体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和排查统计阶段(2018年5月)
 
  1.宣传发动。通过《致餐饮经营业主一封信》、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力求取得广大人员的支持,营造有利于油烟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2.排查统计。由各区行政执法局对城区餐饮单位建设规模等情况进行统计,对餐饮单位的灶头、集烟罩、烟道、弯头数量进行调(排)查、统计、编号、汇总,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
 
  (二)招标采购阶段(2018年6月)
 
  各区招标文件报市行政执法局审核后,分区开展招标选择第三方企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 10月)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操作性的整治计划,联合中标企业上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进行安装;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排放未达标的餐饮单位重新安装和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店外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予以取缔,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及未配套设立(或设立不符合要求的)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单位,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四)长效治理阶段(2018年11月- 12月)
 
  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纳入数字城管统一监管。采取互联网+执法,建立在线监控管理系统,随时抽查运维情况,及时发现不按规定开启净化设备的违法行为。各区行政执法局联合中标企业对各餐饮单位设备安装及运维档案的统筹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和后期维护保养收费工作,实现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拒不安装和改造的餐饮单位,各区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改造提升是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减少雾霾天气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市城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自做好相关工作,市区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在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统一明确违法认定标准,规范查处程序,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区行政执法局要根据自身职责,坚持每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分析和总结。市行政执法局要及时汇总整治进展情况,定期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形成强有力舆论攻势。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油烟污染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动员餐饮业主积极配合。在整治工作期间,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油烟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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