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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2015—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3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精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精神,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为建设国际标准旅游休闲度假城市、大健康旅游目的地城市目标奠定环境基础,不断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守发展与生态底线,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突出颗粒物治理,着力推进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燃煤油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总量,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布局优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4年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基准值的基础上,削减16.7%以上,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2016年,削减29.2%以上,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2017年,削减41.7%以上,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在2014年末平均浓度(6—12月)的基准值上逐步下降,低于全省平均值。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排名达到中上水平;其他县城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拟定资源利用产能平衡计划表,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资源利用产能平衡计划表)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 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按照国家修订调整的产业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以及省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实施2015—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对未取得各类行业准入的落后产能分年度逐步实施淘汰,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计划拟定,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3.压缩过剩产能。对水泥、钢铁、电解铝、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组织实施产能总量控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压缩产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4.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2015年6月30日前,制定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2015年完成方案中的40%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2016年完成方案中的70%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到2017年,完成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至2017年底分期完成)
 
  针对辖区内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 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适时报请省环境保护厅对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2015年实施六枝煤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园华润电力砂石料及脱硫石膏制品项目、发耳园区脱硫石膏处理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钟山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煤层气地面抽采及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一批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6.全面整治燃煤锅炉。鼓励工业园区采取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的形式,逐步淘汰分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2015年12月底前,全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总量97蒸吨以上;2016年,市中心城区全面淘汰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至2016年底分期完成)
 
  7.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对6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旁路封堵(脱硫)、264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1.85万吨、0.6万吨以上。建成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盘南电厂4号机组氮氧化物治理工程,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号、5号烧结机/球团二氧化硫治理工程,贵州水矿西洋焦化有限公司六盘水长钢焦化有限公司、六盘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盘县盘鑫焦化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8.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对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加油站、储油库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完成省下达的治理任务。2015年配套完善86家加油站、1处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全市范围内已建成的加油站、储油库配套完善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配套油气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6年分期完成)
 
  对油罐车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完成省下达的治理任务,2015年配套完善62台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全市范围内油罐车配套完善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新增油罐车必须配套油气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5年至2016年分期完成)
 
  9.整治建筑施工扬尘。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目标,做到施工要件完善。施工工地四周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工地出入口设有冲洗设施设备和保洁人员,工程运输车辆必须清洗保洁,实行密闭运输。产出扬尘的各类建筑材料堆放物必须全部采取封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必须硬化,场内裸置土方完全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采取绿化措施。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开挖工地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一并监管施工扬尘与建筑安全质量,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要每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0.防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2015年底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实施高效清洁的环卫保洁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2015年底前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道路洒水保洁,增加颗粒物浓度不易扩散天气的洒水频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扬尘污染点的管控,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市容整洁。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至2017年底完成)
 
  11.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鼓励现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从2015年起,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均达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2.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在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与执法,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5年底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2017年底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至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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