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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9-08 来源:未知
摘要: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环境污染宣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有序推进长垣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环境污染宣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有序推进长垣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健全“责任、监测监控、考核”三个体系,完善“排查治理、跟踪监督、奖惩激励”三个机制,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长垣更加出彩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县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长垣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全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1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完成地表水和饮用水水质目标,全县河道水质明显好转,河流断面水质标准全部达到V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完成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投运和城市污水管网14公里建设任务,完成2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及畜禽养殖整治任务。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特定农产品禁种区划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全县PM2.5年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224天以上。
 
  完成地表水和饮用水水质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河流断面水质标准全部达到V类,部分水体达到IV类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完成县城市污水管网15公里建设任务,完成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及畜禽养殖整治任务。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以及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全县PM2.5年均浓度57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10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3天以上。
 
  地表水省控断面即滑县孔村桥断面水质达到IV类及以上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完成县城市污水管网12公里建设任务,完成畜禽养殖整治任务。
 
  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力度削减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提升电力供给能力,实现煤炭利用的集约化和清洁化。计划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61万吨,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到70%以内,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制定年度非电用煤限额,加强燃煤电厂及非电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控制。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Ⅲ类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区范围,完成集中供热和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禁燃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项目有效供热半径范围内集聚。
 
  严格煤炭加工、储运、购销、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电厂全年入炉煤达到灰分≤32%、硫分≤0.8%、低位发热量≥19MJ/kg标准。非电用煤中褐煤灰分≤25%、其他煤种灰分≤32%,其他用煤硫分≤1%,煤炭发热量≥18MJ/kg。在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还应同时满足:褐煤发热量≥18MJ/kg、灰分≤20%、硫分≤0.8%;其它煤种发热量发≥20MJ/kg、灰分≤25%。
 
  加强燃煤用户用煤质量的监测和监管。严防死守,防止散煤使用的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煤销售点,随时发现随时取缔。强化煤炭运输环节的日常监管,重点核实运煤车辆的相关手续,严防劣质散煤进入并流入市场销售。加大清洁型煤抽检力度,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质检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县发改委牵头,科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2.继续加强燃煤锅炉整治。继续加强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燃煤设施监管力度,防止已拆除的燃煤设施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对发生死灰复燃的,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质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3.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可再生能源,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努力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绿色电力体系,大力推进风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推进大型风电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以上。
 
  积极推进长垣县风电项目建设,河南龙源长垣县1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北京天华成长垣县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中电投长垣90MW恼里风力发电项目,北京天华成长垣县100MW张三寨风电项目,河南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长垣48MW芦岗风电项目,长垣豫能100MW风电项目。编制全县风电项目规划,为风电发展提供规划支撑。到2020年全县风机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7.4万千瓦。
 
  鼓励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动地热能、生物质能资源普查,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垃圾开发利用规划,实现能源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推进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进行集中供热和居民供暖。到2020年生物质(垃圾)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2万千瓦。(县发改委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4.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加强西气东输豫北支线等现有管线的对接合作,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2020年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县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储气能力建设,形成“多点接气、环状供应”的供气格局。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逐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工业领域“煤改气”实施“以气定改”。优先发展和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加快居民用能方式变革,县域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达到0.5亿立方米每年,气化12万户,到2020年,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县发改委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城市城建成区以发展集中供热为主,完善和改造供热管网,大幅提高集中供热率,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到2019年10月底,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到2020年10月底,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乡结合部以及居住相对集中的城乡建成区、新型农村社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支持利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发展分布式集中供暖。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主推“气代煤”。其他区域,支持“电代煤”。2018年10月底前要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主推“气代煤”“电代煤”替代。到2020年4月底前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实现全域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1)加强清洁煤电集中供热
 
  提升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到2020年全县新增燃煤集中供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参与)
 
  (2)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大力发展清洁供暖,推进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到2020年新增供暖面积17万平方米。(县发改委牵头,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3)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城乡结合区天然气管网建设,鼓励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通过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形式,实现取暖清洁化。在天然气普及的农村,根据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鼓励使用分户式燃气壁挂炉、燃气空气源热泵等取暖设施取代散煤取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县发改委牵头,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4)持续推进清洁电采暖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积极推广电供暖。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热力管网和天然气管网都覆盖不到的地方,以电供暖替代为主。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电采暖设施取代燃煤取暖。2018—2020年共计新增电代煤3万户,加快推进长垣县芦岗乡10万㎡清洁能源冷暖站项目建设。(县发改委牵头,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科工信委、商务工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加强重点能耗行业节能
 
  加强技术节能,推广低碳、节能技术。火电行业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水泥行业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单耗先进性审查。(科工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2)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绿色建筑评级与标识制度。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结合长垣县既有建筑现状,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到2020年完成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为120万平方米。积极推广成熟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推进部分构件产业化;因地制宜,先行在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推广以钢结构为主体的新型结构体系。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科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参与)
 
  (二)产业结构优化工程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对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配合省、市完成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主城区重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空间品质,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政治文化中心和以商贸金融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推进城区污染企业搬迁、退城进园,加快“退二进三”步伐。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按照各产业集群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在生产环节上下游以及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产业基地。(县发改委、科工信委牵头,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财政局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门槛。禁止火电、钢铁、焦化、铸造、化工、电解铝、炭素、水泥、砖瓦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搬迁升级改造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对本地过剩产能重点行业搬迁、改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其他行业搬迁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不低于1.5:1,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其他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其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并要建设密闭车间,涉VOCs作业必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除背压热电联产外,全县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县发改委、科工信委牵头,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质监局参与)
 
  3.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更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提高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以煤炭、水泥、烧结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县科工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工商局、质监局参与)
 
  4.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继续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取缔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环保局、科工信委、国土局、商务工商局、质监局参与)
 
  (三)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将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负责)
 
  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2018年10月底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依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参与)
 
  3.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在进一步保证超低排放改造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烟气深度治理,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县发改委牵头,环保局参与)
 
  4.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治理。全面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现有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情节严重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完成火电、建材、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颗粒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住建局参与)
 
  5.全面提升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全县生物质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
 
  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19年9月底前,全县4蒸吨/时以上(含)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全县所有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新建天然气锅炉全面执行氮氧化物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标准。(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参与)
 
  6.加快工业源VOCs治理。深入开展长垣县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完善并更新VOCs污染源档案和排放清单。根据已建立的长垣县重点VOCs企业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情况以及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和产排污特点,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筛选,查漏补缺,确保覆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最终形成长垣县VOCs排污单位名录,作为日常监管、监察和监测的重要依据。2018年底前完成VOCs排污单位排查筛选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在此基础上动态更新长垣县VOCs排放清单,不断完善VOCs基础数据台账。
 
  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对VOCs废气末端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业行业和油品储运销VOCs中和整治及提标改造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行为从严处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到2020年,全县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1)深入推进化工行业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制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行业VOCs 治理力度,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的进行停产整治。
 
  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推广使用低泄漏、无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2)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
 
  深入推进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的进行停产整治。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研究试点低温静电粉末涂装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高效治理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全面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3)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的进行停产整治。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大于60%。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科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参与)
 
  (4)强化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强对木材加工等行业的VOCs治理力度,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 排放治理。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全部密闭储存,有效控制产品储存VOCs逸散。产生VOCs的工序须密闭操作,并对相关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四)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1.推进绿化造林工程。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建设绿道绿廊,提高城市绿量。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大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带绿化,裸露地段和地块的硬化和绿化,新建和改建绿化带,土面不得高于路面。到2020年,全县森林面积达到47.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0%。加快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率。(县农林畜牧局、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土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2.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成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县城管执法局牵头,文明办、住建局、房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3.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县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的路面达到“双5”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2020年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绕城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机械化清扫力度,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天至少清扫1—2次,绕城区高速公路每两天至少清扫1次。
 
  加大对运输渣土、煤炭、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易扬尘车辆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严厉查处车辆抛洒、不覆盖或覆盖不严等行为。对国省干线道路沿线未硬化的企业、商铺、住宅门口及交叉路口予以硬化处理,减少车辆带泥上路。(县城管执法局牵头,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省干线公路沿途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4.严格实施施工扬尘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立健全施工扬尘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施工工地配置喷淋和雾炮、裸露黄土绿化或硬化“八个百分之百”,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5000平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扬尘不出院、车辆不带泥。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采暖季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继续实施“封土行动”。(县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河务局、城管执法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5.强化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大各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2018年10月底前,建材等行业等企业料堆场无组织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新乡中益电厂2018年10月前煤场封闭工作要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五)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1.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露天禁烧查禁力度,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农作物废弃物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执行财政扣款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利益联接机制,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扩大秸秆利用企业规模,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开展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持续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积极推广使用配方肥、有机肥和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农田化肥的使用量。改进农业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覆盖率,加强深施、沟施以及无水混施、以水带氮的施肥与灌溉技术应用,减少施肥过程导致的大气氨排放。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氮、磷、钾肥利用率分别达到40%、25%、4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强化畜禽养殖的封闭管理,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禁止粪便的露天堆放。采取“畜禽养殖—粪污还田—种植”的种养模式,在确保有足够的农田来消纳畜禽粪污的条件下,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提高农田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区域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到2020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县农林畜牧局牵头,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3.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针对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以及生物质燃烧、人体排放、化工行业、废物处理和机动车尾气等行业,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清氨排放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鼓励开展大气环境氨的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氨的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和区域分布特征。(县环保局牵头,农林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4.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县城管执法局牵头,住建局、商务工商局、环保局参与)
 
  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汽修行业要积极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县汽修行业全面完成整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18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22号)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其中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率大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要大于95%。同时开展大型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商务工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六)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
 
  1.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充分利用新菏铁路进行铁路运输;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积极推进新中益电厂、粮食中转库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到2020年,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对短距离输送大宗物料的,大力推广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物流先进水准、先进理念的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发挥龙头货运企业的绿色、高效作用。利用现有货物运输平台、整合大型物流企业货运信息,利用“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方式,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公路运输效率。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通过购车补贴、停车优惠等一系列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加快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委、科工信委、财政局、公路局、公安局、商务工商局参与)
 
  2.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构建以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和微型交通为补充、慢行交通相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慢行和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引导居民形成“公交+慢行”绿色出行模式。
 
  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应用,原则上全县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县新增及跟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企业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发改委、科工信委、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参与)
 
  (2)加快新能源车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制定出台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纳入全县总体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县发改委牵头,城乡规划局、科工信委、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质监局、供电公司、投资集团参与)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1)强化机动车源头管控
 
  严控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全县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格执行现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商务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参与)
 
  (2)加强机动车环保执法
 
  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控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排放检验制度,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2018年,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利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
 
  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老旧车辆。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完善超标车辆跟踪处理机制,有效控制在用车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加快县区道路车辆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时段及敏感区域,及时交通配时,必要时予以现场疏导,合理渠化路口,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轻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4.突出重型柴油车辆运输治理
 
  (1)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形成公安、环保、交通、商务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入县道口开展外埠入县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对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进入我县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秋冬季期间,全县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推广DPF(柴油颗粒物捕集器)和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县环保局牵头,商务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参与)
 
  (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查,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运输车辆油品质量进行例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县商务工商局牵头,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参与)
 
  (3)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县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加大柴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质量抽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县商务工商局牵头、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参与)
 
  5.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应按规定进行强制报废。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已达报废标准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强制淘汰。逐步加大老旧车限行和淘汰力度,按照国家、省定要求进行老旧车辆淘汰。(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商务工商局、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6.加强油品质量升级与监管
 
  (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在2018年9月份全面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基础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县发改委牵头,商务工商局、中石化长垣分公司、中石油长垣销售分公司参与)
 
  (2)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每月对加油站的成品油质量实施强制性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供应不符合相应标准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成品油加油站,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或关停,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县商务工商局牵头,质监局、中石化长垣分公司、中石油长垣销售分公司参与)
 
  (3)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运输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例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县商务工商局牵头,质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参与)
 
  7.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以及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稳定运转。推动社会第三方参与油气回收装置维保,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县商务工商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8.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专项监督管理台账清单。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联合专项执法,每周抽查不少于总数20%的工厂、物流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不少于总数10%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对于抽测发现的油品质量问题,供油方要承担责任。2019年,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县环保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机管理总站、财政局、公路局参与)
 
  (七)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
 
  1.完善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积极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提升环境执法行政效能。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2.提高环境监测与预警应急能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县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整合全县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长垣县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2019年底前,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连网。到2020年,实现重点涉气企业VOCs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全覆盖。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建设,重点企业按相关标准要求在污染物排放口和厂界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全面开展LDAR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涉气刷卡排污系统的运行和监管。
 
  编制和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点针对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财政局、气象局参与,县应急办负责落实)
 
  3.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暖季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铸造、建材、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当年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县科工信委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4.积极参与区域协同控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业源管控、秸秆禁烧、黄标车禁行、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建立应急响应措施的协商机制。(县环保局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参与)
 
  5.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适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其排污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环评审批、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定期向媒体以及发改、财政、行业主管、资产主管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对大气环境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实现公众互动,做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促建新媒体环境下的环境信息公开集中互动机制。通过环境热线、环保有奖举报等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积极引入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宣传部、广电传媒中心参与)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控源截污。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三年建设41公里污水管网,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区河道综合整治。2019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2.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努力做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10月底前,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成投运;2019年启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早谋划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放标准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2019年启动两个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参与)
 
  3.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现有污水处理厂基本做到满负荷运行,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水量;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工作,到2020年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科工信委按职责推进实施)
 
  4.全面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开展黑臭水体再排查工作;2019年底,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确保水体中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2020年底,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现象,实现长治久清。(县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办事处等参与)
 
  5.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逐年有序推进管网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背街小巷、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污雨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切实做到雨污分流、不欠新账。从2018年开始,严格建筑工程降水管理,工程降水须进入雨水管网系统或城市河道,严禁进入污水管网;认真开展地源热泵排查专项行动,必须做到100%回灌,不得排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管网的雨污分流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规划局参与)
 
  6.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县规划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参与)
 
  (二)打好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役
 
  通过严格监管企业危险废物废液处理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发生;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水污染排放总量。
 
  1.继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废液)工作。2018年,认真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废液)专项行动,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和高浓度废液的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就企业危险废物和高浓度废液的种类、数量和处理处置方式等建立台账,并实行月申报备案制度,在每月月底前向环保部门报告当月本企业危险废物和高浓度废液的种类、数量和处理处置方式,从制度上确保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高浓度废液得到有效处理,杜绝违法倾倒、转移等现象发生。(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科工信、安监局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严格依法达标排污。从2018年起,所有工业企业要在排放废水达标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凡已经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度排污总量指标的,本年度不得再行生产和排污。涉水重点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于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国网长垣供电公司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建成区内现有的重污染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县科工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县环保局、发改委牵头,科工信委参与)
 
  5.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农副食品加工、漂洗、电力、制药、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县环保局、科工信委牵头,发改委等参与)
 
  6.提升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年底前按照地表Ⅴ类水标准完成水质提标改造。(县住建局、发改委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三)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1.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县、乡两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牵头,河务局、卫计委等参与)
 
  2.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县环保局负责周营饮用水水源地,住建局负责供水水厂,卫计委负责水龙头出水水质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河长作用。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丁栾沟、文明渠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庄及县主要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加快清淤疏浚工作。2018年完成城区主要河段清淤疏浚工作;2019年完成丁栾沟、文明渠清淤疏浚工作;2020年完成其他河清淤疏浚工作。通过实施清淤疏浚工程,进一步消除河流内源污染,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农林畜牧局、城管执法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2018年,要对丁栾沟、文明渠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凡未经许可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实施封堵,落实市政府以堵促治工作要求;2019年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沟渠)规范化整治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县水利局牵头,住建局、农林畜牧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实施开源引水。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重大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着力改善黄庄河长垣段环境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建立文明渠和丁栾沟的河流环境流量改善、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县水利局负责)
 
  5.统筹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以文明渠、丁栾沟、城区河道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种植水生植物,进一步增强河流自净能力,通过生态修复,恢复水体生态系统自净能力,使水体水质提升并长效保持,确保到2019年年底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V类。(县水利局、住建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河流两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和生态水系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重点推进河流两侧和生态水系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县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县10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县行政村有效整治。(县美丽乡村办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县美丽乡村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8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控制,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我县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中心和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
 
  3.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9年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市控(县级)、县控(乡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乡(镇)级考核断面连续自动监测,进一步完善河流水质网格化监测监控体系,切实做到“说得清水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说得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2019年争取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化肥利用率达到3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85%。2018年,全县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2%,全县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2019年,全县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8.6%,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8.7%,全县农药利用率达到39.3%。2020年10月底前,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70%以上。(县农林畜牧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商务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3.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质监局、商务工商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实施检打联动,严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禁用农药,不允许任何地方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工商局等参与)
 
  5.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坚决杜绝超薄地膜在我县流通,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2020年10月底前农膜回收率达90%。(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商务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6.完成每年农业厅和我县年度饲料抽查监测计划,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严格规范兽药、饲料生产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添加和超量添加行为,不断规范生产行为。(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7.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2018年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5%以上,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达到75%以上。(县农林畜牧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建立长垣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分管土壤环境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领导为成员。
 
  2.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查明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县环保局牵头,农林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3.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2020年10月底完成调查,掌握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县环保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土壤污染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处置制度。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及机制建设,建立农业部门与环保部门、国土部门为主导的会商机制。成立土壤污染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林畜牧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和机制建设。(县农林畜牧局、国土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负责落实)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方案,并于2018年10月底前报县环保和农业部门备案,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应根据厂界外附近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编制土壤污染预警方案,并于2018年10月底前报县环保和农业部门备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3.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宽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攻坚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留人市场。(县农林畜牧局牵头,粮食局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国土局、科工信委、安监局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及能力建设工作
 
  1.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和背景点位设置并实施开展监测,2020年10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覆盖。每5年开展1次基础点位监测,每10年开展1次全县范围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面调查。(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国土局、农林畜牧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2.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每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国土局等参与)
 
  3.2018年起,在产出可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耕地监测点位中,选取特定监测点位,进行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每2年开展1次监测。(县农林畜牧局牵头,粮食局参与)
 
  4.编制长垣县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建立水质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起在大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设立监测点,根据夏粮和秋粮灌溉时间,每年对灌溉水质监测2次,初步掌握我县大型灌区地表水灌溉水质状况。(县水利局牵头,农林畜牧局参与)
 
  5.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6.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要求建立应急监测制度,确定应急监测污染物,了解污染程度,锁定污染范围,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按照有关要求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7.环保、水利、农林畜牧等土壤环境监测相关部门协同工作, 2019年底前监测体系构架初步建设完成。(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参与)
 
  8.县级环境监测部门应具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检测能力。配备现场快速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样品现场监测能力。(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参与)
 
  9.筹建林业土壤环境质量检测中心,提升土壤样品pH、全氮、全磷、全钾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镉、铅、砷、铬、等污染物因子检测水平,并强化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县农林畜牧局牵头,财政局参与)
 
  10.完善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和监测装(设)备配置,提高灌溉水质检测能力。(县水利局牵头,财政局参与)
 
  (五)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1.开展涉重金属排查,2018年底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形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依据排查情况和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2019年年底前,依据污染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等结果,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地块用地类别。(县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负责)
 
  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对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以及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予批准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县环保局负责)
 
  (六)生活污染源管控工作
 
  1.制定我县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发改委牵头,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2.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有半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全镇试点。2019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80%以上的行政村;2020年底前,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农林畜牧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严格执行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加强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县发改委牵头,商务工商局参与)
 
  4.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科工信委参与)
 
  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参与)
 
  6.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停用、已封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环保局、农林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与)
 
  (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工作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对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2018年底前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综合整治方案制定。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2020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规范化整改及验收工作,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科工信委、安监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严格项目准入,推进源头减量。控制新增固体废物的项目建设。政策规划(发改委负责)、行业准入(科工信委负责)、环境影响环评。(环保局负责)
 
  2018年起,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2020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相应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县发改委牵头,科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2018年起,开展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种类、数量、流向、处理处置方式及其能力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县环保局负责)
 
  4.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力度,2018年底前,建立全县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实施规范分类管理,扩大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杜绝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县卫计委牵头,环保局、公安局等配合)
 
  5.2018年底前制定全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布局规划,并通过论证;以危险废物产生集中区域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县各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县发改委牵头,环保局、科工信委、公安局、卫计委等配合)
 
  (八)重金属污染管控工作
 
  1.2020年10月底前,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零增长。保障全县重点区域环境空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满足相关目标指标要求。重大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管控。
 
  2.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参与)
 
  3.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县环保局牵头,科工信委、安监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继续强化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环保部门牵头,发改、科工信、住建、城管、公安、交通、农业、气象等污染防治重要部门共同参与,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落实自身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实施县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负责制和法定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向县环境攻坚战办公室报告。
 
  (二)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难题。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工作格局。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协调,建立问题协调机制,对无法单独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统一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动力活力。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按照“早完成、严标准、多减排、多奖励”出台相应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奖补政策,及时对相应政策进行宣传,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县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县级环保督察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严格督导考核,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考核问责制。建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推进不力的,要采用约谈、问责等措施。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工作推进中涌现的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輿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附件:1.长垣县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2018—2020年)
 
  2.长垣县碧水保卫战(2018—2020年)分年度重点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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