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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万盛经开区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9-04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主城都市区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两不误、两促进,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有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控夏秋季臭氧污染,确保我区今年优良天数达到300以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主城都市区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两不误、两促进,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有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控夏秋季臭氧污染,确保我区今年优良天数达到300以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辖区臭氧污染水平总体保持稳定,并力争同比改善,2020年4-9月臭氧超标天数控制目标≤9天,为“十四五”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时间
 
  2020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工作方式
 
  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原则,我区属于主城都市区一般控制区,以协同控制和消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2种臭氧前提物排放量为主要抓手,主要控制工业源、生活源,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强化日常监管和污染应急应对,切实有效防控臭氧污染。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工业企业VOCs排放管控。
 
  加强VOCs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督促指导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突出原辅材料替代、工艺升级改造、废气末端治理、在线监测监管、设备达标运行维护“五大环节”全过程治理,建立涉VOCs原辅材料用量、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采样口设置情况、排放情况等管理台账信息。督促万盛煤化完成二甲醚罐区VOCs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局)
 
  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专项检查。5月31日前,完成VOCs重点行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治理技术与排放废气工艺是否匹配、合理;治理设施管道是否存在老旧破损;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耗材更换、处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责任单位:环保局)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制定整治方案,以小化工、小塑料、小橡胶、小制革、小电镀、小铸造、小汽修、小家具、小印刷、小食品等涉VOCs企业为重点,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加强源头和过程污染控制。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责任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用水性涂料替代油性涂料,提高涉VOCs原辅材料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严控工业企业NOx排放。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加强火电、水泥、钢铁、有色、玻璃等重点行业及工业炉窑、锅炉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监督管理,确保NOx稳定达标排放;已经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要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鼓励企业错峰和调序生产。
 
  鼓励引导涉VOCs排放企业调序生产。指导涉VOCs排放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鼓励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在臭氧高发时期(4—9月)、高发时段(12:00—19:00)调整安排无VOCs产生工序,或者夜间错时生产,减少VOCs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鼓励引导涉NOx行业错峰生产。4—9月,对南桐特种水泥厂实行错峰生产调度,鼓励3家砖瓦窑错峰生产,浮法玻璃在臭氧污染预警期间削减产能、熄炉保温或者加大喷氨量,减少NOx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四)加大生活源VOCs污染防控力度。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加强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涂装作业监管,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倡导绿色装修。(责任单位:建设局)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VOCs排放的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4—9月避免开展涉VOCs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作业时间避开每日12:00—19:00,并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
 
  加强汽修和干洗行业VOCs治理。定期检查汽修行业VOCs治理情况,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要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责任单位:交通局、环保局)
 
  指导企业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责任单位:商务局)
 
  深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整治。定期检查餐饮业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情况,鼓励开展深度治理,严于排放标准30%以上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鼓励露天烧烤进店经营,油烟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鼓励用电烧烤。(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环保局)
 
  要加大对在非指定区域的露天焚烧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农林局、各镇街)
 
  加大对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五)强化告知引导和执法联动。
 
  加强臭氧告知书发放。结合复工复产加强指导,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源,发放臭氧污染控制告知书650份,开展入户宣传解读,阐述臭氧产生机理和危害,引导企业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对于拒不响应、拒不落实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措施的企业要加强现场督促指导,引导企业配合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创新执法联动模式。以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排放标准为重点,优化监管模式,实施监管、监察、监测三方联动,突出执法与监测协同配合。4—9月,突出VOCs、NOx两个因子,每区抽测企业不少于40家。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超标超证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公、检、法、司、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拳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
 
  (六)加强预报预警和污染应急应对。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臭氧污染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错峰生产、削峰减排措施。(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加强重点区域应急洒水降温,采取雾炮车和洒水车协同作业等方式,每4小时开展一次洒水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9月,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气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地面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减少臭氧产生。(责任单位:气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明确专人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督察考核。
 
  将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做好节能减排和错峰生产。引导公众低碳生活、文明消费,提倡绿色出行、节能节材,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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