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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关于开展中心城区餐饮油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8-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上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门店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 油烟净化设施 ,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到达标排放。 二、有固定门店的经营户,炉具必须一律进店操作。严禁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上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门店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到达标排放。
 
  二、有固定门店的经营户,炉具必须一律进店操作。严禁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产生油烟污染。
 
  三、临街餐饮门店应当保持门前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搭设伞蓬、摆放桌椅、堆放杂物等。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
 
  六、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应落实 “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并大力推广环保无烟炉具设备。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七、不得通过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者制造其他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八、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城管、环保、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暂扣违法物品和工具,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餐饮业油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9(市城管局举报热线),12369(市环保局举报热线)。
 
  十、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上饶市环境保护局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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