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建”活动的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卫生、规范、文明的餐饮市场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餐饮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6月9日至6月24日期间,对市中心城区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四个街道辖区,学校周边、车站附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围、居民小区等。
二、整治重点
1、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5、各类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饮食摊点和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1、全面整治和取缔餐饮行业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2、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和排水设施以及将灶台设置在临街方位影响环境卫生的餐饮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达标的,依法取缔关闭。
3、严禁使用燃煤(蜂窝煤)炉具。
4、严禁各类摊贩在非指定区域经营。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整改、妨碍执法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8699108
钟山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