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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实施有效管理;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宝坻区建成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排放餐饮油烟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等餐饮单位;作为单位附属设施的非经营性食堂等餐饮场所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控制新增污染源。严格环评审批、将油烟治理纳入环保“三同时”要求。
 
  (二)治理现有污染源。按本方案要求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排放单位开展油烟治理工作。
 
  (三)强化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对油烟排放单位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保局定期对油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四、责任分解
 
  各街镇负责推动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油烟排放单位须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环保局负责餐饮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负责对新增油烟排放单位进行审查。
 
  五、治理步骤
 
  (一)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建成区及重点区域内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共计69家。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成区内其它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共计155家。
 
  六、治理措施
 
  (一)各街镇负责将《致全区各餐饮单位的一封公开信》送达到产生餐饮油烟的经营单位。
 
  (二)电视台滚动播放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的通知。
 
  (三)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将餐饮油烟治理落实要求作为审批、年检的前置条件。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场所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由环保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于6月10日开展油烟治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治理要求的油烟排放场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环保局每月对全区油烟净化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按季度进行通报;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月进行抽查,每季度更新油烟排放单位清单,并及时上报。所有油烟排放单位,每年依法向区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八、处罚和责任追究
 
  对因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污染防治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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