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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1 来源:未知
摘要: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切实抓好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幸福美丽达川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治理、部门配合、集中整治”的原则,按照“引导规范一批、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思路,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有效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2017年至2019年,城区餐饮业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安装率和露天烧烤(大排档)规范率分别达到50%、70%和90%,实现餐饮油烟基本达标排放。
 
  三、治理范围
 
  达川区城区范围内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
 
  四、治理内容和标准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城区敏感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取得环评手续;6个基准灶头以下和城区非敏感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网上登记备案),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安装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环保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2.新、改、扩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企业,应安装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二)加强现有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3.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但未正常使用或超过油烟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在2017年7月5日前整改完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有固定门市的小型餐馆、饭店,应在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4.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令限期安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在2017年7月5日前安装完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17年12月底前安装完毕,有固定门市的小型餐馆、饭店,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安装完毕,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5.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或备案登记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达不到许可或备案条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取缔)。
 
  6.有固定门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在店外(超越门柱)烧烤、煎炒食品,违者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7.无固定门市的户外餐饮摊点或露天烧烤食品摊点,由相关部门引导经营者,进入区政府规划设置的餐饮经营临时摊区,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油烟净化设备,力争2017年至2019年,规范率分别达到50%、70%、90%。擅自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煎炒食品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治理标准
 
  8.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的,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9.餐饮服务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应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0.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清洁保养台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牵头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城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的查处;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单位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区环保局:负责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审批新、改、扩建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监督其达标排放;督促辖区内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协助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油烟污染实施行政处罚,提供油烟排放监测报告。
 
  (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餐饮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等符合经营条件的设施,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餐饮单位和个体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
 
  (四)区商务局: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协助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负责无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企业(门店)的查处。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合理布局餐饮服务业集中区;在项目方案审批时,推行商业和住宅用房分离设计;规划商住综合性建筑,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餐饮油烟管道。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新建有餐饮功能的商用建筑,应按照规划功能要求配套建设餐饮油烟管道。
 
  (六)区公安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城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
 
  (八)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影响或阻碍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区文体广新局: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相关内容,跟踪报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正、反典型事例,营造良好氛围。
 
  (十)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调查阶段(2017年7月8日至7月15日)
 
  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发布《关于达州市达川区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餐饮经营者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进行整改,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到整治行动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开展专项调查,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治理措施。同时,按照“边宣传动员、边调查摸底、边督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业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掌握餐饮服务业单位整改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月1日以后)
 
  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服务业源头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确保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达州市达川区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联系城管工作的信息公开办主任、区城管执法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城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治理行动目标要求,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切实解决好“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的有效衔接问题,建立治理工作重大问题会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互抄告、专业监测机构协助执法等协作制度,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力,形成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集中检查、联合整治等治理行动,及时曝光油烟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治理工作动态与成效。
 
  (五)强化资料收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行动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治理行动相关文件、表格、影像等资料,确保治理行动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治理行动周报制度,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每周二下午4点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吴德伟,电话:5188809,QQ群号:624302810)。
 
  (六)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五治办适时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实行督查工作台账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及时抄报区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达州市达川区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高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罗光林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
 
  张雪利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成员:桂承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双区环保局副局长
 
  黄礼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键区商务局副局长
 
  赵亚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总监
 
  张燕华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
 
  张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兰林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王仲雄区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舒建川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廖清翠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分局,张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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