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2018〕11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 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的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快区域产业调整,逐步推动转型升级,开展工业园区企业的污染整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各园区按职责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各园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水泥、铸造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县经信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完成。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七)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非建成区内工业园区的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清零;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经信局等参与)
(八)加强散煤治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九)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20年底前,力争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县经信局、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县海事处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海事处、县农机局等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城区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加强城市绿化,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住建局、县重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按职责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按职责负责)
(十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三)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和《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四)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十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十六)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整治,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材料。开展VOCs整治执法行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和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
(十九)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二十)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全面执行省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二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二十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全面配合中央和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并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强化乡镇、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程度高的乡镇和园区,开展机动式专项督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六)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园区和乡镇,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月公布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八)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