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互利共赢。
二、目标指标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1%、24.2%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和时间节点,并抓好落实。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加强执法监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形成震慑作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跟踪问效,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环境违法问题的执法和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由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
(三)严格调度督查。县生态环境局要建立违法问题“双向交办”制度,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相关乡镇(区),同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县生态环境局按季度调度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进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要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进度,逐项予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各乡镇(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优先支持高效环保机组和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满负荷发电,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引导民间投资加入大气污染防治。
(五)强化科技支撑。要科学分析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各类空气污染物,加强对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方面的研究,精准分析各类污染物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科学施策,切实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各乡镇(区)要组织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情况和底数,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健全台账和销号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限期达标。要探索建设大气微观站、油烟在线监控等,用科技手段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要在县级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作用,提升环保志愿者宣传引导水平,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七)深化信息公开。在《长丰》报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加强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八)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印发<长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长办〔2017〕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对各乡镇(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对未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依照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对环境空气质量未达考核要求且持续恶化的区域,对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长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