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结合我县实际,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确定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例提升,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全县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参与,各乡镇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水泥行业提标改造,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继续强化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20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我县煤炭消费总量任务,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热电联产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参与)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2020年10月底前,全县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6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实施改造。(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城乡建设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散煤治理。推动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工作常态化,开展禁燃区散煤清理专项行动,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不低于50%。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20年,实现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铁水联运,巩固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2020年6月底前,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2020年9月底前按要求进行物料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与)
2.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购置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3.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在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4.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扩大非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农用车和中重型车辆禁行区。(县公安局牵头)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依托治超点或检查站重点对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开展路检路查、遥感监测执法等措施,对超标车辆实施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鼓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配合)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的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实施降尘考核。各辖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因地制宜逐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继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全县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水稳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禁止使用不符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相关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和北城地区达到91%以上。与市区接壤的乡镇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100%,政府工程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其他工程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应达80%以上。县建成区严禁使用农用车运输土石方和货料。(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控制氨排放。实行全年全面全域秸秆(含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禁烧,完善“ 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 ”的秸秆禁烧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在夏收、秋收和冬季烧荒等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县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达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参与)
4.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乡镇、双凤经开区、县直有关部门要继续执行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开展秋冬季攻坚,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省市统一部署编制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确保完成攻坚目标。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强化人工增雨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长丰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9〕8号)精神,继续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3.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继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常态化开展各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行动。2020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20年6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底前,化工行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加快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参与)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落实《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和《苏皖鲁豫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提高城市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督促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于2020年5月底前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力争2020年6月底前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鼓励政策支持。各乡镇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
(三)完善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气小型标准站建设。采用高清摄像头红外远程监控秸秆焚烧火点;实施激光雷达扫描和走航监测;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和演变规律研究。试点开展企业双电量在线监控;持续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立。
(四)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
关于印发2020年长丰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