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照《淮南市城管局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年度控制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城管部门职责,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性小煤炉、茶炉大灶排查清零,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和店外店烧烤,配合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严查严控各种餐饮业烧烤油烟污染和焚烧塑料、垃圾、落叶的大气污染行为,切实有效控制焚烧类烟尘油烟产生,全力完成年度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餐饮油烟烟尘污染专项整治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理。强化餐饮行业源头管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理,强化烧烤管理,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要求室内烧烤统一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无烟烧烤灶具,由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开展对美食街、饮食摊群点的巡查,加强对各类摊点露天炒菜的管理,防止出现油烟直排等现象。定期和不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检查,要求经营户加强净化设备清洗维护,要有清洗记录,确保设备使用正常,提高油烟净化水平,减少油烟污染。
(二)开展占道经营性小煤炉专项治理
各辖区中队要全面做好美食街、饮食摊群点、小饭店、小作坊、沿街摊点小吃、城乡结合部等占道经营性小煤炉、茶炉大灶的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查处、取缔,并登记造册,对易反复时间点和重要区域加大巡查、查处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推动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出店、占道的经营性小煤炉和茶炉大灶逐步淘汰,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减少烟尘排放。
(三)加强露天焚烧专项治理
依据城管局有关职责,强化对城区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开展对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文明祭祀的宣传,强化对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日监管力度,依法对露天焚烧祭祀物品等行为实施处罚。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四)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按照《寿县古城保护条例》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查处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炮竹和违规燃放损坏城市绿化及市政设施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31日)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持续开展烟花炮竹禁放宣传工作,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做好经营性小煤炉和茶炉大灶燃用、餐饮经营场所等情况摸排统计,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11月20日)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和抽查,对城区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秸秆、祭祀用品等以及占道经营烟花炮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依法严厉处罚。在排查摸底中发现占道经营性小煤炉、茶水大灶等燃用高污染燃料、露天餐饮、露天烧烤及餐饮场所未开展环评报告登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开启造成油烟直排等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查处,从严处罚。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减少焚烧类烟尘油烟污染问题发生。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坚持常态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巡查,做好年底台账归档整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自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达标一起,不断巩固大气污染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局大气污染防治焚烧类烟尘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德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周涛、代光辉、李劲松、郑辉担任,成员由局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更新观念,实行环保工作问责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将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落实、 方法得当、进展顺畅。局属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有力推进。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加大处罚,形成震慑,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全程记录,优先采取教育、劝诚、疏导等措施,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依法执法,严禁粗暴执法、不按程序执法;整治后要建立日常监管体系,形成台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单位的整治资料、台账要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至市城管局督察大队。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察。局督察组要做好日常的督察、督办、复查工作。对在督察、督办、复查过程中,存在有责不担当、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考评办法予以扣分,跟踪督办,同时,局党组将严肃问责,从严从实抓好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