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南府办函〔2013〕1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南宁市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清洁生产与技术进步、环境准入与环境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确保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组织机构
良庆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良庆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良庆区环保局。良庆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年度目标
到2017年底,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大气污染监控和防治体系, 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工作。2017年实施“PM10+PM2.5目标联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10、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PM10指标则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任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四、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对能源消耗总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业项目需通过相关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高能耗工业项目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腾出能耗空间后再予以审批。(责任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
(2)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指标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等量或减量替代;禁燃禁售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2. 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城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环保局)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我城区节能环保领域,加快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 加大对水泥、制糖、冶炼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直到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强化原料堆场、原料运输、厂区道路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整治。对水泥、制糖、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烧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
2. 根据南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燃烧技术改造工程,确保糖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
3. 根据南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特种水泥企业、水泥粉磨站专项整治。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重点实施粉磨机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堆场及原料输送密闭化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道路保洁等,探索特种水泥立窑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责任单位: 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
4.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
(2)继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
在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乡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对已建油气回收设施要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
5. 推行清洁生产。
(1)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完成《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13—2017年)所计划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城区经信局)
(2)根据南宁市的统一部署,督促水泥、制糖等涉废气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评估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取得的污染减排绩效,并将有关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
6. 根据南宁市的统一部署,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的落实,开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试点核发工作,12月底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核发。(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
(四)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继续按照《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7年)(南府办函〔2015〕284号)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95%以上10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1. 贯彻实施《2016—2017年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烟囱)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6〕290号),通过关闭拆除、煤(生物质散烧、油等)改气(电)改热水配送、集中供能等方式实施10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推进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整治。(责任单位:城区经信局、环保局)
2. 通过关闭拆除,改用管道天然气、人工燃气、电等方式实施沥青、洗涤、医院、学校、饮食、宾馆、福利机构等行业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
3. 加快推进燃气管道铺设,促进城区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重点控制区内工业企业实施煤改气,使用管道燃气。(责任单位:城区住建局)
4. 配合南宁市开展对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予以适当补助工作。(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经信局)
5. 开展淘汰小锅炉整治专项“回头看”督查,切实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南府字〔2014〕3号)的工作要求,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组织对锅炉(炉窑)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通告规定、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对未按要求落实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上报南宁市予以全市通报。(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
(五)扬尘污染治理
继续深化全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巩固2016年3个“100天”扬尘污染治理成果,形成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城区“大行动”办;责任单位:城区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经信局、交通局、国土分局、交警六大队)
1. 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包括房屋拆迁)道路及消纳场、 堆场、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建立建筑工地、渣土消纳场行业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
2. 重拳整治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商品混 凝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污染问题;加强道路保洁作业, 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市政设施维护,降低路面破损造成的扬尘污染。
3. 开展采石场扬尘污染整治。严格按照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要 求,新建采石场必须符合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证照不全的采石场严格依法关停,同时督促指导具有合法手续的采石场进行标准化整改, 控制粉尘污染。
4. 强化督查、考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督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强化考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 鼓励合适的地区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责任单位:城区发改局)
2. 鼓励城区所有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参照“禁燃禁售区”管理进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城区经信局、环保局)
(七)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1. 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进一步完善环保、食药监、工商等部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审批机制,杜绝饮食服务业因选址不当、 污染治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扰民问题。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城区新建的饮食服务业一律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饮食服务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取缔不按时整改的企业。(责任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
2. 强化露天焚烧控制。
(1)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城区城管局、“大行动”办、环保局)
(2)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工作细则、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城区农林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玉洞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城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质量负总责,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南宁市、城区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等污染减排和大气治理的经济政策。通过环境违法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机制,有效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外部约束机制。
(三)加强督查
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 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行为,将提请城区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附件:良庆区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