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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2019年打赢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8-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落实《太原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并发〔2019〕7号)和《太原市2019年打赢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有效降低臭氧百分位浓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从2019年7月1日8月31日集中开展打赢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限产减排、强化执法等手段,加强NO2、VOCs管控,力争在攻坚行动期间臭氧百分位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涉VOCs行业专项整治 围绕VOCs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清单,在辖区内立即组织开展...

  为全面落实《太原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并发〔2019〕7号)和《太原市2019年打赢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有效降低臭氧百分位浓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从2019年7月1日—8月31日集中开展打赢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限产减排、强化执法等手段,加强NO2、VOCs管控,力争在攻坚行动期间臭氧百分位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涉VOCs行业专项整治
 
  围绕VOCs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清单,在辖区内立即组织开展VOCs排放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国家新颁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涉VOCs排放标准,加大对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溶剂涂料生产、汽修、包装印刷等涉VOCs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频次,每家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对发现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发现涉VOCs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二)强化油品污染监管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禁违规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规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水务局
 
  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对加油站的抽测每月不低于10%,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公安迎泽分局、各街办(镇)
 
  3、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集中查处行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全面取缔黑加油站,严防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公安迎泽分局、各街办(镇)
 
  4、加强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形成检查台账,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律立案查处,并实施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
 
  (三)加强面源污染管控
 
  1、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加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替代工作,通过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以及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所有建筑墙体涂料粉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存储调配车间,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容器必须密闭保存;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废弃容器必须集中处理,不得随处摆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城管局、各街办(镇)
 
  2、开展餐饮油烟规范化整治,重点对建成区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限期7月底前完成安装并正常运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要在7月底前对现有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并每月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净化装置达到应有处理效果。加大餐饮企业抽查力度,对于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且拒不整改的,或多次抽查均发现问题的餐饮企业,要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
 
  3、严查露天烧烤,重点对市区内的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入户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露天经营、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各街办(镇)
 
  三、建立中度污染管控措施
 
  攻坚行动期间,根据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临时管控通知,采取中度污染管控措施。
 
  (一)家具制造企业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排放工序,汽修行业喷刷漆工序,涂料生产企业、包装印刷企业调墨、印刷、烘干、覆膜、胶订等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错时生产(8时至18时停产,18时至次日8时生产)。使用高固份粉末涂料、水性漆、大豆油墨、水性油墨的企业,使用喷塑工艺、RTO处理工艺的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凭相关证明经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审核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二)10时至16时辖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暂停装卸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三)10时至17时辖区暂停墙体粉刷、焊接、市政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喷刷涂漆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四)高温时段(10时——17时)强化洒水、雾炮车循环作业不间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赢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层层传导力,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挥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开展VOCs监测。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动态评估管控效果。同时进一步完善VOCs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清单,加强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企业针对性开展VOCs整治,努力实现精准治污。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街办(镇)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违规施工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攻坚行动常态化调度机制,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街办(镇)、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固定联络人,自7月15日起,每周四18点前向工作组办公室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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