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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

  为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进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安装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现油烟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依法整治露天烧烤现象。
 
  二、整治原则
 
  业主负责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更新环保型烧烤炉具由摊主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格尔木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委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的监管检查,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环保合法材料;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油烟排放。检查饮食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查治理装置。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3.查“环评”手续。对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
 
  4.查违规行为。对饮食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查露天烧烤。依法督促露天烧烤摊点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炉具,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依法取缔。
 
  六、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3月26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本辖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分布情况调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和细化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27日至4月7日)。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的通告》,分发到各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饮食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7日至5月7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整治成果巩固一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5月8日至5月28日)。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主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
 
  七、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对露天烧烤现象进行查处;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
 
  (二)市环保局。负责会同城市管理局开展专项督察;指导督促全市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依法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负责督促各城区、开发区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进行环保监测。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对无相关证照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做好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住建局。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统筹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布局问题。涉及餐饮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时,应严格遵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的规定,并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考虑油烟排放设施的规划设计。
 
  (五)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出现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整治环境。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对住宅楼开设的饮食服务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转向经营或取缔,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而未安装的企业、商户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工作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全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市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严格饮食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对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查处。
 
  (三)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依法整治。全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整治进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整治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饮食服务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饮食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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