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实现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 攻坚目标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4微克/立方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和达标;2020 年1-2月,春节期间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三、 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 全民治污,协同防控PM2.5污染和臭氧污染,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污染天气应对等7个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筑工地,督促开展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铺装。2019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全市城市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对进城道路扬尘严格监管。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国控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严格检查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划定禁烧区,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乡镇、村委、农户。禁烧区、甘蔗“双高”示范区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秸秆焚烧的巡查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各县(区)要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认真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对收储运环节给予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给予帮扶补助,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加强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 推进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打包收集。榨季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101号),依法做好禁限放区域优化划定、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零售点布点和燃放管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依照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行动,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结合实际制定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实时、稳定传输。2019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对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9年年底前,要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铁路货场为重点场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依法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五)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依照《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分行业清理《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大煤气发生炉、燃煤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重点加大对陶瓷、砖瓦、铁合金、化工等行业的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火电、铁合金、水泥制品、建材行业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等堆料场的监管。加大涉工业生产炉窑类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2019年年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60%。对“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地实施淘汰、整合和提升,防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治理设施建设。推进VOCs污染集中治理,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四个中心”,即在汽车零部件生产区域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在汽车维修企业集中区域建立钣喷中心,在活性炭使用集中使用区域建立活性炭再生中心,在有机溶剂使用集中区域建立回收处置中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七)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补充完善,结合“帮企减污”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对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严禁“一刀切”。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充分利用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每天分析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诊断污染成因、跟踪减排措施、预判污染来源等技术分析成果及时科学指导应对应急工作。要科学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卫星遥感、走航、无人机巡查等方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进一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指挥协调,督导应对污染天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每周调度各县区和各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建立和实施量化问责机制,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滞后于时序进度的县(区),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量化问责等追责措施。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019年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和源解析研究试点。推进固定污染源 VOCs监测工作,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 重点源,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四)加强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 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攻坚期间,各部门要在每周五将周报、每月2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按时上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3月6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