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制定我区2016年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治理内容
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单位(含食堂大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使用油、电、气等清洁燃料,不得使用任何燃煤设施,并于2016年7月底前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标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逾期仍未达标的,责令停业治理,直至关停。
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食药监局、工商分局、各街办(镇)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各单位职责为:
环保分局:牵头负责油烟治理技术咨询、招投标、验收工作,及时了解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对证照齐全,经治理仍未达标的餐饮业单位实施关停。
区食药监局:牵头对无证经营的餐饮业单位实施关停。
工商分局:牵头对无照经营的餐饮业单位实施关停。
各街办(镇):具体负责本辖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督促,并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步骤
1、摸底调查(3月1日-3月31日)
环保分局牵头,区食药监局配合对辖区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开展摸底调查,确定治理名单。
集中整治(4月1日-7月31日)
各街办(镇)为实施主体,环保分局、区食药监局、工商分局配合,对餐饮业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具体时间安排为:
4月1日-4月30日:完成油烟污染治理的招投标工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5月1日-5月31日:完成示范街整治工作;
6月1日-7月31日:完成所有餐饮业单位油烟整治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环保分局牵头,对按期完成治理的单位组织检查抽测和验收;工商分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对证照不全、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业单位实施关停。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将餐饮业油烟整治作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把手亲自安排、周密布置,组织专门队伍,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依法限期治理,加快治理进度。餐饮服务单位是油
烟治理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开展油烟治理,按时组织完成治理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依法予以停业治理和关停。
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治理效果。区食药监局、环保
分局将定期对整治单位进行督查,各街办(镇)每周要将本周治理情况汇总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任务进展滞后的及时予以督办。
加强宣传告知,严控污染增量。餐饮业油烟污染已
成为影响我区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污染问题,各部门在餐饮业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将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告知经营者,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领导组办公室,确保在消除污染存量的同时,严格控制污染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