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城县2017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双水城区餐饮服务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废气及油烟风机噪声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以改善双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以下简称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减轻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带来的大气污染,改善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或正在经营的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不得使用燃煤、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或生物质燃料(如劈柴等)的炉灶,必须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未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建或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或正在经营的基准灶口数3个以上(含3个)的大中型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必须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中型餐饮服务行业净化装置最低去除效率75%以上,大型餐饮服务行业净化装置最低去除效率85%以上)并保证正常运行,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安装有未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最低去除效率达不到要求或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三)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新建或正在经营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密闭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四)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新建或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油烟净化装置,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和去除效率,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备查。
(五)鼓励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业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装置清洗维护。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7年4月)。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治范围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的数量、规模、以及油烟排放情况,确定纳入整治范围的餐饮经营场所。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5月-7月)。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餐饮服务业召开油烟治理工作会议,要求餐饮服务业业主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餐饮经营场所7月底前完成相应整治。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牵头,双水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对双水城区露天烧烤、夜市烙锅、大排档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三)完工备案阶段(2017年8月)。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安装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并能确保正常运行和定期清洗维护的视为达标排放。各餐饮服务业业主将油烟处理装置合同,设施安装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对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开展督察,确保设施安装并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水城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寿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桂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学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田 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秀峰(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加国(双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高 蹈(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范 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瑞(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黎德英(双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吴学海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治理工作及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保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餐饮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治理效果的依法实施处罚。
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设置不规范、影响市容市貌及擅自接入下水道的油烟管道和占道经营进行规范和取缔。负责划定露天烧烤、夜市烙锅、大排档禁止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已有的要限期取缔或搬入室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主体经营资格审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餐饮服务监管法规的行为。
双水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开展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治理工作。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控制源头,严格审批。从2017年5月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审批部门严格控制餐饮业审批,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双水城区内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禁止新办餐饮业。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双水城区餐饮业油烟和油烟风机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