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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8-07 来源:未知
摘要:为督促指导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扰民,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联合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餐饮业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帮扶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烟道不泄漏、 油烟净化设施 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清洗维护,做到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群众来信、来访、投...

  为督促指导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扰民,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联合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餐饮业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帮扶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烟道不泄漏、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清洗维护,做到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扰民问题,以及蓝天保卫战督导帮扶、现场检查和执法监测中发现的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四、主要任务
 
  (一)检查是否达标排放。督促指导餐饮业经营者按照《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有关要求控制油烟污染。重点检查专用烟道是否密闭和完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到位且正常使用,净化设施处理效率是否与餐饮规模相匹配,是否按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滤料是否定期更换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是否依法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有关要求,检查餐饮业选址是否符合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前已建成的餐饮业要治理达标;对2016年1月1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且选址违法的餐饮业依法依规处理。
 
  (三)检查是否严格执法。督促街道(镇)、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参与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监督餐饮业依法经营、依规维护、依标治理。督促指导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餐饮业实施油烟深度治理,鼓励严于《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30%排放。
 
  (四)检查是否精准治理。重点检查餐饮业建设环节是否合理选址,完善净化设施;经营环节专用烟道是否完好,是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详细记录油烟净化设施名称、型号、运行时间、维护或者滤料更换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并至少保留一年备查;投诉化解环节鼓励进行深度治理。
 
  (五)检查是否完成整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露天烧烤食品、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整改。检查存在餐饮油烟问题的餐饮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守法经营,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9日前)。开展调研,拟定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并征求意见。印发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监管动员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10日—2021年8月9日)。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执法。每周执法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餐饮业不少于5家。餐饮业油烟扰民投诉突出的区县要加大指导帮扶和现场执法频次。
 
  (三)提升阶段(2021年8月10日起)。各区县结合餐饮油烟投诉情况继续做好整治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减少油烟扰民。
 
  六、保障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将本次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市城市管理局将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考核,纳入城市管理“马路办公”,加强对发现重点问题的督办力度。各区县要注重收集整治视频、照片资料,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制作阶段性成果视频(每季度或者半年制作一次),用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城市综合管理视频调度展示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分析研判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每月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加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法律法规规范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加强宣传报道,对进展滞后的予以曝光;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提请督察督办。
 
  本方案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封又瑞 88521116;
 
  陈  军 88521824;
 
  市城市管理局  江  洪 6586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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