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陕治霾办函〔2018〕18号)和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治霾办函〔2019〕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防控、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保完成VOCs排放总量年度削减目标任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持续推进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对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涉及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市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及各镇办配合)
2.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发改委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实施涉VOCs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格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在夏季和冬季实施涉VOCs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市工信局牵头,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1.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继续在焦化、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焦化、煤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督促其实施VOCs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2019年5月底前,焦化、煤化工企业全部完成VOCs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19年12月底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VOCs排放企业全部完成VOCs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环境空气VOCs手工监测,每半年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集中区域工业园区进行一次VOCs排放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夏防期监测一次,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开展夏防期VOCs走航。夏防期在焦化、煤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城区加油站周边及重点工业园区开展VOCs走航,及时发现和找准VOCs排放污染源,并督促实施精准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商务局配合)
(三)实施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1.扎实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全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和《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确保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快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省上要求期限完成我市辖区省际高速卡口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设施和遥感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动车排放执法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6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10月1日起,全市一律停止使用国Ⅲ以下(除用于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4.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油品检测频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场监管局牵头,商务局配合)
(四)有序开展VOCs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装饰、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防水材料等产品。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2.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全部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交通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3.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继续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各镇办配合)
4.持续推进秸秆等生物质VOCs污染防治。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5.推动畜禽养殖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综合利用生物、化学、物理等科学方法减少养殖业恶臭气体的产生,建立粪污处理系统,堆肥除臭,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五)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1.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经开区、高新区等工业园区进行VOCs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推动有条件的涉VOCs工业企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经开区、高新区等配合)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完善经开区、高新区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经开区、高新区等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办要高度重视VOCs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分工,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摸清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确定年度VOCs治理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完成。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部门要围绕VOCs整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夏防期要不间断地开展检查,要充分运用监测和走航结果,紧盯涉VOCs排放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的关键时间节点,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差、排放不达标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级VOCs治理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严肃考核问责。VOCs污染治理是全市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督查通报。从4月份起,各部门、镇办每月30日前将治理进展情况报市环委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办实施量化问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以及非正常工况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