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大气领办发〔2020〕04号)、《兰州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兰污指办〔2020〕10号)和《兰州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兰污防坚领办发〔2020〕4号)所赋予的工作职责任务及要求,结合我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协作联动、及时高效、准确响应”的原则,各司其职、周密组织,认真开展2020年度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作职责履行到位、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工业污染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在重点行业,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上方案要求,依据市场监管职能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关停退出;二是全面核查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要及时注销、吊销相关证照,配合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综合执法队,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谢志强、张云海、孙应涛、王志荣、王得华
完成时限:长期
2.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十大类生态产业发展总体方案》,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提高行政审批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审批效率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保障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行政许可科、登记注册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王志荣、王昕荣
完成时限:长期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综合执法队,行政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谢志强、王志荣、王得华
完成时限:长期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依据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计量器具和高耗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节能标准体系,严格落实能源计量审查制度,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济区分局,计量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张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燃煤污染
5.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依据市场监管职能,制定覆盖全市民用洁净煤专营市场和一、二级煤炭市场的煤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把煤质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行为。
责任单位: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队
责任人员:张云海、谢志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6.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成果,坚决杜绝燃煤锅炉污染反弹。加大整治力度,完成2014年之后违规注册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取缔工作;依据《兰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兰办发〔2019〕9号),按时限完成整改问题的销号工作。对永登县、榆中县等县级以上城市现役的19台120蒸吨单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后,要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对城区10家20蒸吨以上煤粉锅炉的热电联产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的,要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分局主要负责人,贺银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尾气污染
7.加强“黑加油站”查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实现全面控制燃油品质,严禁违法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依据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油品生产销售“黑加油站”、“黑窝点”,防止劣质油品进入销售和使用环节。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济区分局、综合执法队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谢志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8.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开展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现存的二手机械和新销售机械出售前的摸底调查,并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编码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贺银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9.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经营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各排放检验机构按照标准依法依规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严格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确保检验机构检测数据质量安全可靠。加强对油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综合执法队,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谢志强、张云海、孙应涛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面源污染
10.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过滤设备,使用清洁能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分别于4月份和9月份集中开展两轮全方位排查,重点检查有无规范达标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期更换过滤网、清洗积油等维护措施。强化低空面源管控,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巩固室外烧烤、餐饮点清理整治成果,保持室外烧烤等餐饮单位的严控态势,杜绝店外设灶,对半封闭、半敞开式等烧烤门店要一律予以纠正,减少室外烧烤造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市区内夜市等集中餐饮区域实现油烟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济区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杨晓莉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1.全面实施城市面源污染网格化全覆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市区建成区全域、全时段限制销售并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不环保的祭祀用品。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济区分局、综合执法队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谢志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2.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包装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包装认证;积极开展各类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指导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产生带来的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济区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计量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孙应涛、张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3.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加大农膜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济区分局、市局综合执法队,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谢志强、张云海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五)臭氧污染
14.严控臭氧前体物排放。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据市场监管职能,加强重点行业VOCs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推进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经济区分局、综合执法队,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各区县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谢志强、张云海、王志荣、王得华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六)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5.补充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兰州市餐饮油烟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控制的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责任人员:刘尚严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终期目标的决胜之年,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使命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做好收官之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信息报送工作,并对工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随时接受上级机关的巡查和督查。
(三)应急响应迅速准确。各单位在接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上级指令后要即时迅速开展应急行动,应急措施须得力准确,工作要求要执行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工作延时、失误、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诿扯皮、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追责权限严肃问责或上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督查机构进行严肃问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分解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