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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东街道餐饮业油烟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8-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洽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和单位食堂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洽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和单位食堂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业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实现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我辖区环境的影响,促进我辖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
 
  (一)整治范围
 
  涵东街道辖区内餐饮服务业。
 
  (二)整治对象
 
  1.现有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有投诉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2.新开设饮食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依法取缔。
 
  (四)整治阶段
 
  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餐饮业底数,建立真实、准确的餐饮业清单(详见附件1),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并制定本辖区的落实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6日一11月3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于9月16日开始依法向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各餐饮业于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该项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三、环保整治要求
 
  (一)营业面积50m2以上(或者两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营户)要安装使用优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超标。
 
  (二)对于上述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营户)已经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设备的,应结合环保角度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整改,凡是不适宜开办餐饮业的位置区域,一律不得扩大经营规模,并逐步退出经营;对于适宜开办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菅户)的场所,应将油烟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位,对排污设施不断完善,及时对不合理的地方不断进行改善加以解决。
 
  (三)对正要经营的餐饮业,要求其整体环境、排烟设施等情况要达到环保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不适宜整改的予以关闭。
 
  (四)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菅户)应当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中规模(大、中、小)要求,安装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街道主任郑建烘为组长的涵江区涵东街道餐饮业油烟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社区主干、宣教办、环保办、涵东城管中队、涵东工商局、涵东食药监所、涵东效能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蔡炳堂兼任,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管和协调等工作。主要内容为:组织协调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餐饮业调查摸底、日常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宣传工作和受理、处理投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考核考评体系等长效机制;组织协调区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等。
 
  (二)责任分工
 
  1.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本辖区油烟污染问题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分布、经营规模等基本情况的排查摸底,督促本辖区内餐饮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2.涵东宣教办: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污染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
 
  3.涵东环保办:负责对餐饮业油烟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4.涵东城管中队:负责取缔露天烧烤经营,禁止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5.涵东工商所:负责餐饮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扩大规模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菅査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6.涵东食药监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食品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釆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7.涵东效能办:负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不认真履职、工作不落实的进行效能问责。
 
  (三)严格排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建立辖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信息完整。
 
  (四)严格执法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的具体安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餐饮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广泛宣传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电视以及召开会议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将这项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六)加强调度
 
  为有力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准确摸底上报餐饮营业店和单位食堂数量及督促其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涵东街道组织“半月一调度”机制,各社区每月9日、24日前将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涵东街道。
 
  附件:1.涵东街道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调查表(于9月10日前报送)
 
  2.涵东街道餐饮业油烟排放整改情况汇总表(每月9日、24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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