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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7-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会议精神,补齐我镇小城镇发展短板,加快创成台州市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现就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补齐我镇规划不合理、建设不平衡、市容不整洁、特色不明显、管理不精细等小城镇发展短板,统筹提升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城乡一体靓镇,全力推动我镇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会议精神,补齐我镇小城镇发展短板,加快创成台州市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现就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补齐我镇规划不合理、建设不平衡、市容不整洁、特色不明显、管理不精细等小城镇发展短板,统筹提升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城乡一体靓镇,全力推动我镇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并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坚持谋定后动,规划先行。强化规划意识,系统谋划小城镇规划建设思路。
 
  坚持分类推动,因地制宜。强化问题意识,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不同环境综合整治节点难点问题,理清主次先后,分清轻重缓急。
 
  坚持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强化精品意识,整合有限资源,高标准建设一个“最美街区”“样本路(街)”。
 
  坚持项目拉动,强化支撑。强化项目意识,确保整治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具体化。
 
  坚持全民发动,共建共享。强化群众意识,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激发广大群众创造力。
 
  四、主要任务
 
  以“一引领、三提升、四整治、四联合”为主要内容,重点实施12个专项行动。
 
  (一)“规划设计全覆盖”引领行动。
 
  依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要求,科学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规划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沿街建(构)筑物和户外广告整治、整体风貌、地方特色等相关综合整治内容,并纳入乡镇规划统筹实施。突出小城镇主次入口、花岩浦老街、街头广场、中心菜场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努力打造“一街一路一景”业态特色。
 
  时间要求:2017年6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
 
  (二)“一街一品一特色”提升行动。
 
  1.实施龙翔路及主入口提升改造,沿街建筑物外立面、空调室外机、卷帘门、遮阳篷等构筑物和门(楼)牌、广告灯饰等标志标识,进行统一设计改造。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
 
  2.加强小广告和乱张贴、乱涂写治理,保持街区和道路立面整洁。
 
  时间要求:2017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清洁办
 
  3.开展屋顶自来水塔整治,具备条件区域实现自来水直供。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龙江水厂
 
  4.开展“最美街区”“样板路(街)”创建竞赛,龙翔路、灵溪路、兴龙苑小区参加 “最美街区”创建、“样板路(街)”创建。
 
  时间要求:每年。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
 
  (三)“地面水面双清洁”提升行动。
 
  1.试点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健全环卫运营管理制度和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模式,推进“三有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建设,动态清除背街小巷生活垃圾及杂物,持续巩固提升清洁家园建设水平。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并长期巩固。
 
  责任单位:清洁办
 
  2.深化河道ABC分级管理,动态消除新增C级河道。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农办
 
  (四)“无违建乡镇创建”提升行动。
 
  1.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重点推进连片区块拆除,坚决遏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赤膊墙”“蓝色屋面”。重点深化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及家具生产、鞋业制造等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清剿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查违办
 
  2.全面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
 
  时间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村镇办
 
  3.完成小山外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点整治。
 
  时间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国土所、村镇办
 
  4.加大拆后利用力度,切实提高拆后利用率,放大拆后利用经济社会效应;推进环境整治与民居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加强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注重景观风貌和乡土特色控制.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村镇办
 
  (五)“乱占乱停乱摆摊”整治行动。
 
  1.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坚持整治与疏导相结合,消灭占道停车、“僵尸车”、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游商游贩等现象。全面整治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严禁擅自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
 
  时间要求:2017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清洁办、交警中队。
 
  2.加大花岩浦菜市场改造提升,规范集贸市场内环境秩序。
 
  时间要求:2017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工办
 
  3.整治S226两侧经营摊点,选址小山外区域建立临时疏导摊点。
 
  时间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市容队
 
  4.加大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力度,对建成区范围内闲置土地、废弃地、边角地整治,建设公共停车场、临时疏导摊点等,打通浦盛路等3条“断头路”。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村镇办
 
  (六)“交通违规零容忍”整治行动。
 
  1.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车辆逆向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以及机动车非法运营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基本杜绝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整治运输车辆“双超、抛洒滴漏、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行为。
 
  时间要求:2017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
 
  2.在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街道两侧统一划定停车标识标线。
 
  时间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
 
  (七)“饮食业违法排污”整治行动。
 
  重点破解建成区内饮食业污水油烟乱排、噪音扰民问题,取缔无证照经营,杜绝油烟向地下排放,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实现建成区餐饮单位污水纳入管网,隔油池和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设置,排水许可证齐全。
 
  时间要求:2016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文教办、工办、市容队、村镇办。
 
  (八)“城乡管线无序化”整治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整治、分步实施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乡容镇貌、阻碍交通等管线,采取入地、顶管、架设、梳理等方式开展综合整治,逐步消除“空中蜘蛛网”“马路拉链”现象,实现城乡管线规范、有序管理,城乡空间环境明显改善。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村镇办 、各相关公司
 
  (九)“护绿造绿增色彩”联合行动。
 
  以创建省森林城镇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绿线”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建成1条以上慢行绿道。加强景观森林建设。大力实施植树增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见缝插针地开展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偏重种植珍贵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农办、村镇办
 
  (十)创成省级卫生乡镇。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乡镇建设标准,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和环境保护。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争创省级卫生乡镇。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文教办
 
  (十一)“节约型经济建设”联合行动。
 
  1.深化“腾笼换鸟”,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强化标准厂房规范化管理。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工办
 
  2.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积极采用整体改造、推广分离式太阳能光热技术、分布式光伏屋顶发电、空气源热泵技术和被动屋等方法,改造有碍景观的屋顶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村镇办
 
  (十二)“基础设施共完善”联合行动。
 
  1.加强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重点加大机械化环卫设施设备投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清洁办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稳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
 
  时间要求:2018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村镇办
 
  3.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修补破损路,疏通拥堵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设施。
 
  责任单位:村镇办、楚门路政中队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日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人员机构到位。制定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完成期限,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治规划编制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完成所有整治规划编制任务。
 
  (三)启动整治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10月开始至《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前,全面开展12个专项行动。
 
  (四)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和整治规划,实行精细化整治,逐项完成任务。2018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综合整治。
 
  (五)长效巩固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全民共识、共建共享的社会化工作机制,长效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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