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镇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促进餐饮业各项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按照《2020年新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堵疏结合、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全面整治全镇小餐饮,通过整治一批、提升一批、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扶持一批小餐饮单位,消除小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小餐饮行业卫生安全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小餐饮行业标准。
二、整治范围
小餐饮整治范围: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宾馆餐饮、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流动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包括:熟食店、面点店、糕点房)。
三、整治要求
1.在各经营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安全公示牌,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信息,张贴《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
2.室内有禁烟标识,公共区域无吸烟现象,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的温馨提示,餐桌上有宣传桌贴或立牌,电子显示屏和楼宇电视滚动播放“文明用餐、勤俭节约”提示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播出时间超过20%。
3.各经营单位各类制度齐全,并建立采购索票索证制度,餐饮单位还需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并分别有记录。
4.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含厕所)整洁,店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桌椅、冰箱等设施设备无发霉、脱落、积垢、残缺不全、不清洁等现象。
5.结构、布局、设施设备规范合理,各场所区分明确,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手更衣、冷藏冷冻、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数量或者容量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匹配,餐用具消毒必须到位且记录完整,冷荤凉菜制作在专用操作区,食品处理区不得设置卫生间;食品隔墙、离地存放;垃圾桶带盖。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佩戴口罩;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7.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三无食品”,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
8.门前及店内无随地吐痰现象。
9.门前无污水乱泼、无明显油渍污垢,周边无黑臭水体。
10.无乱排油烟、露天烧烤现象。
11.餐厨废弃物容器清洁卫生,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回收,做到日产日清。
12.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3.经营场所内有消防设施设备,经营人员会操作使用。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好辖区内小餐饮的数量、分布情况、排污、燃气安全、证照等情况的摸底排查;督促餐饮单位进行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对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关停。
(二)市场监管局马陵山分局:负责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标准中餐饮店内的环境卫生、宣传氛围、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要求;对经营条件不合格的小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规范整治;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规定、无证无照的小餐饮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三)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镇域范围内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门前三包及店外环境卫生进行整改落实;负责对违反规划设计用途的小餐饮经营户进行认定,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依法进行整治或拆除;负责对餐厨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负责对无证流动摊贩、疏导点的清理;负责落实电子显示屏和楼宇电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播出时间超过20%;对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进行依法查处。
(四)镇环保办:负责对餐饮单位的噪声、油水、油烟排放不达标、能源使用不符合要求进行规范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依法查处。
(五)镇宣传科:负责通过协会指导等形式督促辖区宾馆、饭店、小餐饮文明城市“文明餐桌”等宣传氛围的打造,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指导辖区店面电子屏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文明旅游宣传。
(六)镇规划办:责成供气企业与餐饮用户签订合法的供用气合同,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发放安全用气告知书,加强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七)各学校: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及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氛围的打造,指导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八)镇派出所:为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秩序保障,对监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拒绝监督、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各村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镇小餐饮的数量、分布情况、经营条件、证照办理、油水(油烟)排放、燃气安全的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摸底排查情况表1、(附件1),4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环保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1楼),(联系人:张志鹏,联系电话:15950078423)。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前期摸底排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小餐饮,由市市场监管局马陵山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逐户进行检查指导,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规范。对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市市场监管局马陵山分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镇食安办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小餐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马陵山分局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具的验收意见依法办理登记。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对规范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加强长效管理,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实现整个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委员、分管副镇长骆伟伟为组长,宣传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孙守文为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马陵山分局、镇综合执法局、镇环保办、镇文广中心、各学校、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马陵山镇小餐饮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一楼安全环保办公室,镇安监办主任王冬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汇总集中整治相关数据资料,跟踪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治工作要求,提高小餐饮业主的思想认识,主动自觉进行整改规范。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相关媒介进行宣传,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四个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牵头抓好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核奖惩。此次整治行动将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并把相关部门要将履行职责、推进整治工作情况按阶段进行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对餐饮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进行问责追究,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