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饮食行业油烟污染已成为影响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成为居民关注、反映的热点和难点之一。为有效控制饮食行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县环保局决定对县城城区饮食行业油烟污染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生态立县、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法、和谐推进工作,达到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饮食行业油烟污染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整治对象:座落在县城的有油烟排放的餐饮经营场所。
整治范围:东至县城牌坊,西至赤水铺,南至蒸水、武水沿线,北至315线沿线。
三、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清理阶段。 10月15日 前 对县城区域内的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 10月15日 -- 12月15日 对县城区域内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经营户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收集净化措施对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12月15日 — 12月31日 对整改情况逐个进行验收检查,并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经营者落实相关处理措施。
四、整治要求
凡是有油烟排放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 150平方米 以上的都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150平方米 以下的都要安装油烟收集设施,并且要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阳县环保局开展饮食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刘端生任组长,蒋益忠、黄才亮、唐正斌、谭卫楚、王高良等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中黄才亮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股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由马孔安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联络协调。
2、明确责任分工。将县城划分为四片(城东片、城西片、城中片、园区片),由黄才亮、唐正斌、谭卫楚、王高良四位党组成员分组包干负责督促各自包干区域整治任务。环境监察大队安排朱素平、王亚萍、屈友良、张勇分别为四个整治小组的联系员。具体包干情况见附表《衡阳县环保局开展县城饮食油烟污染整治责任分工表》。
3、落实处理措施。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存在油烟污染的经营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对未按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强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