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贯彻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为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改善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攻坚行动期间,PM10浓度和NO2实现同比双下降;实现全区20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全部清零;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垃圾渣土大清运,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攻坚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5日—10月15日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10月15日前,建立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
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召集全区施工工地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工地抑尘培训宣导大会,上下贯通,传导压力,提升工地抑尘意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务局、园林局、执法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一、二大队
施工围挡全部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密封型防溢座,所有工地围栏增设喷淋装置,包括普通雾化喷淋头、特殊位置高压喷淋头、工地内部匹配高压喷淋水管。4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9月30日前,所有已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全部完成数据比对监测,未完成比对监测和监测不合格的依法停工整治。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制定分段施工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明确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以实结算,纳入工程费中解决;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务局、园林局、城改办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到12月底,全区的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采用“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高压水车对道路冲洗,湿式洗扫车对遗漏的路面进行二次洗扫,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最后人工清扫进行保持),定人、定时、定位置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对重点难点路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天24小时不间断洗扫作业,确保路面湿润。8月16日至10月15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开展大清洗活动,认真制定大清洗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清洗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对镇、村道路和城乡结合部市区出口路段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对扬尘污染严重和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建立日常清扫保洁制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交警一、二大队
渣土运输污染防治。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车辆更新步伐,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清洁燃料车辆。由区城管局组织,全区渣土运输车辆于9月上旬前全部装配GPS定位装置,加快智慧环卫渣土管理平台提档升级。无《渣土运输许可证》和《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律查扣,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强化现有渣土场环境整治和现场管理,严控渣土场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交警一、二队
垃圾渣土大清运。集中全区所有的环保渣土车、环保抑尘车、环卫洒水车和执法监管力量,规范运输、严格监管、杜绝抛洒,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垃圾渣土大清运。各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力争在9月底前,今年所有在建工程的土方作业全部提前完成,堆存的垃圾、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渣土清运后的场地全部平整绿化或绿网覆盖。对暂时无法清运的拆迁建筑垃圾,要建设标准化围挡,并实施绿网覆盖,为10月—12月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奠定良好基础。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交警一、二大队
开展城乡裸露地面整治。对裸露地面全面详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加强统筹、安排资金,对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全面开展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开展工业扬尘大整治。10月15日前,完成工业企业的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现场和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二)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从严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执法分局、环保分局、交警一、二大队、治超办
(三)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攻坚战
按照VOCS排放标准或规范要求,对VOCS排放不达要求的企业责令错时生产,全面完成VOCS在线监测加装试点工作。加大检查查处力度,严控VOCS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 10 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
(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攻坚战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街办(镇)
(六)重点行业限产减排攻坚战
焦化、水泥行业实施轮流限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化工、铸造、建材、其他行业的喷涂工序在攻坚行动期间统一限产20%。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七)散煤清洁治理攻坚战
解决好煤改气、煤改电遗留问题,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巩固散煤治理成果,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效,严禁原煤散烧。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分局、各街办(镇)
(八)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全面整治,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企业一律停业治理,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的一律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完成20家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施试点安装。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
(九)中央、生态环境部、省环保督察(查)交办重点案件整改落实攻坚战
按时序进度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未销号的18项整改任务,坚决落实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交办的16个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回头看”,坚决落实领导包案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完善整改资料,按时限要求备案销号。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文字整改”。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成立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街办(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协调、监督指导。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推进、督导落实。
强化部门联合
各有关部门、各街办(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的专项行动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污染整治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严细实”的工作要求,明确标准、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对违法上路、超标排污的机动车一律查扣。充分运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强化督导检查
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各街办(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实行区级领导分包联街办(镇),明确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和工地,确保实现24小时全时段监管。
(四)加强工作调度
为及时了解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度,每周四下午17:00前,各职能部门、各街办(镇)将本部门本单位一周工作情况按照《迎泽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填写,报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环保分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邮箱:yzhbdc@163.com,联系电话:7231906)
严格追责问责
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对完不成环境空气改善目标的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的党政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努力提升科学治霾精准施策水平
按照“一市一策”专家组研究成果和有关数据,及时更新污染源清单,提出阶段性污染应对措施,提高科学治霾水平。积极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机构,在街办(镇)和社区(村)形成快速响应、覆盖全面、处置及时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施策、靶向攻坚。
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建立媒体曝光台,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会战氛围。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满足公众知情权。
附件1、迎泽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