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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7-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规范东侨开发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消除餐饮油烟违规排放对黑臭水体治理的不利影响,提升我区环境空气及水体质量,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0〕5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转行一批的原则,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推动东侨开发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标...

  为规范东侨开发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消除餐饮油烟违规排放对黑臭水体治理的不利影响,提升我区环境空气及水体质量,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0〕5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转行一批”的原则,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推动东侨开发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标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要求,确保东侨开发区空气质量及水体治理进一步提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家秋(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  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林昌华(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许  伟(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  华(建设局局长)
 
  江汶烈(财政局局长)
 
  袁岸娟(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杨明武(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顾  峰(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洪春(商务局局长)
 
  刘宗勋(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松晖(城管分局局长)
 
  林琼琨(市容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孙春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余根田(侨兴社区书记、主任)
 
  林和贺(兰亭社区主任)
 
  邱传兴(富春社区主任)
 
  黄圣贵(兰溪社区主任)
 
  何春贤(大门山社区主任)
 
  何开兴(亿利城社区主任)
 
  郑联生(华侨新村社区主任)
 
  郭  春(湖滨社区书记、主任)
 
  蔡金标(万安社区书记、主任)
 
  谢小斌(新能源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许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包括宾馆、酒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等。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审批关。严把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对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和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履行事前告知程序,要求其配备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规范排放。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油烟直排、乱排行为,严禁餐饮油烟进入地下管网。东侨开发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必须安装、改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营业期间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率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应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三)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使用要求。全面推进东侨开发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应选择国家、省已认证的合格净化设施进行安装,所有已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必须定时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达标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建档宣传阶段(2020年7月初—2020年7月底)
 
  市城市管理局东侨支队、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需要整治的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期限。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设施安装和运行等情况,并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经营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初—8月底)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市商务局制定出台的中心城区餐饮业网点布局规划,城管执法支队和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中心城区餐饮业网点布局规划,指导、督促需要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和单位内部食堂自行安装、改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或者改造专用烟气排放通道。对2020年7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9月后)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由东侨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书面报告东侨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加强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与油烟排放监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集中整治结束后,城管执法支队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防止反弹,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联动,共同维护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职责
 
  东侨开发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东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专项领导小组:负责东侨区内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调查摸底、集中整改等工作,每月组织1-2次集中联合整治行动,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同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城管执法支队: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现有餐饮经营单位(门店)油烟达标排放进行监管,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四)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标准的餐饮门店依法处理;负责在办理餐饮业经营许可证时履行事前告知程序,要求新增餐饮企业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规范排放,并且告知餐饮店铺需具备专用烟道。
 
  (五)公安分局:负责对防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对阻挠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六)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新建房地产项目涉及商用或商住的建筑物配备专用烟道的规划设计,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指导现有建筑物符合条件的烟道改造建设。
 
  (七)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售租合同备案,房屋售租合同应载明房屋用途;负责将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纳入新建、改建商业服务性质建筑图审内容;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八)商务局:负责对接市商务局,制定本区餐饮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餐饮网点,指导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项整治活动既是主题教育解决民生关注的问题,也是落实中央环境督察信访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解决大气污染及黑臭水体问题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执法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整治任务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形成合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共同打好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餐饮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经营餐饮单位(门店)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查处力度。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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