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全市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之城。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有序推进。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区、开发区按市里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市级统筹,各区负责。突出区、开发区主体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负责的联动体系,推进区、街道(乡镇)、社居委三级监督管理。
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依法合规,疏堵结合。加强执法监督,有力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坚持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决打赢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合肥市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主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四县一市及合巢经开区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整治任务。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4)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2)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3.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和摊群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附件1),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
2.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召开全市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市整治办。
3.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界定摊群点整治;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完成2处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室入市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城管和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政府分管城管和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联系城管和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食药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餐饮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要制订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居委三级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片长制和路段长制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对餐饮整治项目挂牌销号,对整治进度一周一督查,两周一调度,于每周五下午向市整治办书面报送进度表(附件2)。
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移送情况同时报同级整治办。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问责。
(四)强化联合执法。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劝导其亲属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赢得社会各界的深入理解和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本方案由市整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
2.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