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业排放污染物(含酒店、食品加工)的行为,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盐城市市区餐饮业排放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亭湖区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排放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省、市、区关于“两减六治三提升”和“三治三化”部署要求,坚持以控源截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我镇餐饮业水环境污染治理,有效监管餐饮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全镇水生态环境。
二、整治对象
黄尖镇范围内所有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
三、整治要求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产生的污染物严禁排入雨水管道、河道。
1、规范安装污水净化装置。餐饮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厨房所有污水必须经过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水户排水水质需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符合办理排水许可证条件的要及时办理。
2、定期清理维护污水净化设施。餐饮业主需定期清理维护污水净化设施,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油烟机需配备油污收集桶等设施,每天及时清理。定期打捞下水道中的油污,并按规定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3、分类处置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置处理。
四、工作内容
1、排查摸底(2019年5月22日之前)。各村(居)对各辖区内的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开展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餐饮单位营业面积、排水走向、预处理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和证照手续办理情况,并统计整理出所有未接管排水户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清单,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集中整治(2019年5月23日至8月24日)。全面开展餐饮业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各村(居)对各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进行入户宣传,并发放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日常督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单位整改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3、攻坚深化(2019年8月25日至11月30日)。对于未按规定整改的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强和相关责任部门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五、组织结构
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派出所、城管中队、各村(居)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统筹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六、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宣传车、横幅等形式,大力开展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污染物排放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强化社会、公众、媒体对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的良好氛围。
2、强化监管执法。全镇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好整治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和联动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3、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对各辖区整治后的餐饮业(含酒店、食品加工)污染物排放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切实从源头上规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附:黄尖镇餐饮业排水户污水排放及油烟净化调查表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