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委办〔2018〕2号)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整治原则
(一)条块结合。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联合执法。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责任落实,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所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要求,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三)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开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进行营业。
(四)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临时设摊经营点的规范和管理。
(五)严厉查处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
(六)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居民居住环境显著改善。
四、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一中队: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问题餐饮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和设施设备规范使用的技术指导。
(二)梅岭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三)企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配合市主管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中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业油烟对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梅岭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无照经营的餐饮店实施取缔。
(五)城管办:1、配合市住建局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烟道施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擅自改变规划部门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按照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商业用地。新建建筑有餐饮功能或商业部分将来可能做餐饮业使用的,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若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烟系统对建筑立面及景观的影响。
(六)各社区、各工作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备餐饮监管网格员,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巡查,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并负责督促区内问题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五、整治内容
1、查各项手续。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依法查处。
2、查治理设施。检查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是否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情况、是否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情况、卫生达标情况。
3、查油烟排放。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问题,是否定期维护净化设施,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4、查露天烧烤、露天炸串、露天直排油烟的店外店等违法违规油烟排放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依法查处。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依法予以严查,情节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
(二)注重宣传、定期调度。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25号前对油烟整治进度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由企业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市环委办。街道将根据晋江环委办的最新要求,适时对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抄送:市政府办、市环保局,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梅岭街道党政办2018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