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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7-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攻坚,标本兼治,突出治标,持之以恒,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打赢郯城蓝天保卫战。工作中,实行专班推进,重点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散煤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物流园区及停车场地污染防治,确保全县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攻坚,标本兼治,突出治标,持之以恒,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打赢郯城蓝天保卫战。工作中,实行专班推进,重点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散煤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物流园区及停车场地污染防治,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进位。
 
  二、重点任务
 
  (一)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苗运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学超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强化源头控制,从销售渠道入手,加强清洁煤全过程管控,对清洁煤用户给予适当补贴,确保群众利益。集中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散煤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散煤购销台账,强化县区、乡镇网格化管理,杜绝销售非清洁煤行为。
 
  (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苗运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学超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产保障中心、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以及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十项实施细则》要求,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迁工地、渣土运输、城区道路、水利工程、工业扬尘、露天矿山、高速公路及国省县乡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等扬尘,实行集中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先停工再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各类工地全部安装高清全景视频监控和符合标准规范的在线监测设施,严厉查处渣土车违规行为。根据主城区建设需求,确定保留和关停的搅拌站,主城区内搅拌站不得向城区外供应产品。
 
  (三)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苗运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学超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出台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全面清理取缔露天烧烤和燃煤大灶,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四)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张学超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7月底前,建陶行业未按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停产治理;加大板材企业整治力度,手续不完备、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停产治理。9月底前,页岩砖行业未到达《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按照《临沂市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喷涂行业专项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行动,严防死灰复燃。出台《郯城县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对实现全年超低排放、环境管理规范的绿色标杆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享受豁免政策。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周振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经济开发区路面管控,依法查处非法停放危化车、重载车和其他机动车的行为,设置限停、限行标志。加大路查抽测频次,全面限行国Ⅲ货车,扩大国IV、国V货车的限行区域,货车车管业务迁至限行区域外,对城区物流货场实施重点管控,大幅削减城区货车通行量。加强成品油生产、流通、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车用油品治理,对加油站定期抽样检测,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
 
  (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李晓法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发展中心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生物质能源“供产销”平台和体系建设,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经济效益。
 
  2、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物流园区、停车场地污染防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李晓法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30日前,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大宗货物集散地。符合规划布局的全部硬化,安装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八)维稳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李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工作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银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格执法,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访来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做好金融风险的防控和化解。
 
  (九)效能督查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尤元勋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工作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环境督查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
 
  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工作进行效能督查。对照各专班强化攻坚方案,定期督导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措施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且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行为进行问责。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单位、个人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全县建成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是本次强化攻坚行动的主战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技术导则,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攻坚方案,逐项明确时间节点,于7月23日将方案及时间节点计划报县环境督查办备案备查。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问责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开展强化攻坚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空气质量长期居各镇街后位或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实施追责问效;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三)强化舆论监督。临沂日报郯城站、县广播电视台等县级主流媒体设立强化攻坚行动专栏,及时报道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生态环境事业、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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