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农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7-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了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的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

  为了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的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力争“十二五”末期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2)具体指标
 
  到“十二五”末,农安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十一五”期间下降1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能结构调整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得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济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4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县经济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二)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3、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济局、县发改局
 
  4、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稳步推进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经济局、县住建局
 
  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改用电或新能源,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6、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所有工业企业排放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在石化、有机化工、机械加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4年,基本完成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2015年,对冶炼、铸造、水泥、商混等行业进行整治;其他工业企业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局
 
  (四)加快脱硫设施建设
 
  7、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到2017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局
 
  (五)推进脱硝设施建设
 
  8、推进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要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并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济局
 
  (六)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9、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能源局
 
  (七)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0、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道路桥梁、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进出口要规范设置和使用车辆冲洗等设施。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撒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要采取密闭存储、覆盖防尘、喷淋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绿化硬化,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环卫处、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12、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环卫处、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14、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开展餐饮服务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燃煤大灶治理工作,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环卫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农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加快制定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方案(县发改局)、治理燃煤锅炉实施方案(县环保局)、治理工业污染实施方案(县环保局、县经济局)、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方案(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治理建筑扬尘污染方案(县住建局)等,实施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
 
  2、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落实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3、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4、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对涉及民生的淘汰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监管经费,以及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5、加强考核评估。要在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环保局
 
  6、加大宣传力度。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曝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企业排污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牢固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行动起来,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