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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7-03 来源:未知
摘要:2019年,灵璧县大气环境质量六项指标同比均有改善,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的考核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加快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统筹经济可持续发展,聚焦影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系统分析全面治理。精准施策优化产业结构,标本兼治调整能源...

  2019年,灵璧县大气环境质量六项指标同比均有改善,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的考核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加快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统筹经济可持续发展,聚焦影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系统分析全面治理。精准施策优化产业结构,标本兼治调整能源结构,突出重点难点调整运输结构。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深入实施城市扬尘、重型柴油货车、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行动。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以燃煤、车辆运输、城市扬尘和工业污染为重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施策。
 
  3.分类施策,精细管控。分行业制订污染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依靠工程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逐个企业落实减排目标、防治措施、监控方案,提高整治成效。
 
  4.依法依规,控减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要较2015年下降20%以上,控制在48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一)调整产业结构
 
  1.按照建材、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梳理发展定位,确定发展方向及布局规模,引导形成产业集群,按照“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全县原则上关闭2家砖瓦窑企业,同时要确保保留下来的砖瓦窑企业各项环保措施符合要求、排放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2020年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年底前实现“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清洁煤炭的使用率达到10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北部工业园区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县3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行动。全年坚持依法依规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非清洁散煤等行为,坚决取缔禁燃区非法经营散煤网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4.实现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加快新汴河河道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水运资源的利用效能。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减少重型车辆进城,同时科学规划与物流园区需求相适应的货车停车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落实柴油攻坚行动的各项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为重点,2020年5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工作,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主城区全面禁止国五以下柴油货车及农机车辆通行,在城市主要主要入口布设卡点,对上述车辆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每月开展路查、路检工作,以运输车队达到10辆重型柴油货车以上企业和物流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污染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主城区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纯电动、天然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将寄递、物流运输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依法追究有关涉案人员相关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提升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每月开展油品抽检,常态化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大型工业企业、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打好城市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6.深化扬尘综合整治,施工工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继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全面取缔主城区各类措施不到位的堆场,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等周边等地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责任单位:灵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7.禁止现场砂浆搅拌,减少现场污染源,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开展“智慧工地”创建试点,实现远程监控、在线监测、喷淋系统、冲洗平台和门禁系统联动一体化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以城乡结合部道路及出入口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确保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主城区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继续加大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监管力度,督促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灵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升油烟防治常态化水平,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灵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组织实施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规定,适时扩大禁售禁止燃放区域,确保禁放区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2020年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卫星巡查,各级政府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继续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
 
  12.制定完善重点排污企业、2020年9月底前重点排污行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减排方案,一厂一策,落实全面达标计划,重点排污企业实现全面监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基数,对现有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完成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核查,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系统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依法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2020年6月底前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改造。(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全面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供热范围覆盖内的生物质锅炉在满足供热需求后一律取缔;覆盖范围外的生物质锅炉一律稳定达标排放;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县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视情进行修订并于9月底前发布。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发布A级环境绩效企业管理白名单,报省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强化人工增雨作业点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大气办将周期性通报7个乡镇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预警提醒,对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9.有序调度推进。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填报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调度表,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完整,于每月30日前报送完成情况及明细。县大气办将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并对部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0.鼓励政策支持。各乡镇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
 
  四、健全长效机制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21.加强督查,建立长效督导巡查机制。按照依法督办、分级负责、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对县直单位的督查考核机制。围绕工作任务落实不力、违法违规等问题开展督查,按月通报、按季约谈。
 
  22.完善网格,构建全面监管体系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在全县上下构建“县、乡镇(开发区)、社区(村居)”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依托乡镇空气站的数据实现全域的监控和考核。进一步夯实基层管理责任和县直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
 
  23.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大气办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强化执纪问责,依法追责问责结合巡查督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变差的乡镇,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牵头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5.广泛宣传,构建全民参与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是系统工程,必须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全力以赴。及时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做好大气政策解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大气违法违规行为,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热情,形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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