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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镇治气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6-3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改善提升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配合完成市大气办各项任务,到2019年底,我市空气质量达到上级目标,即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8%以上,全市降尘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 二、工作机制 (一)组建工作机构。成立新浦镇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改善提升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配合完成市大气办各项任务,到2019年底,我市空气质量达到上级目标,即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8%以上,全市降尘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
 
  二、工作机制
 
  (一)组建工作机构。成立新浦镇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群副书记、分管生态环境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气办),设在发展服务办,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镇长任主任,发展服务办主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环保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详见附件1)
 
  (二)建立会商制度。镇治气办每月组织召开治气攻坚战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分析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交流前阶段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商量研究下步治理对策。
 
  (三)建立调度制度。镇治气办每月统计汇总各村各部门治气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各类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每月对各村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督查制度。建立舆论监督机制,配合宣传市级部门设立的设立微信公众号“曝光台”和微信治气公众举报建议平台,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方式举报曝光各类污染大气行为,强化对公众有效举报投诉的督查督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治气攻坚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完善各项治气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实施“一点一策”等方案。
 
  抓紧出台“一点一策”、扬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企业错时生产等专项方案,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问题销号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深入开展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涉VOCs工业企业等深度治理,大幅度削减污染物特别是一次性PM2.5和NOx(氮氧化物)、VOCs排放。(牵头部门:发展服务办,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
 
  依托现有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将大气环境各类污染源的管控纳入“两网融合”工作平台,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融入方案,完成网格融入工作,初步建成覆盖全镇域的大气污染源管理网格。(牵头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三)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模式。
 
  配合上级部门构建信息化数字化的立体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和新建的各类监测、监控设施(包括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工地的视频监控及监测设备、属地待建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等),建立集监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立体化环境管理模式。2019年底前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牵头部门:发展服务办,配合部门:城镇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四)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治理。
 
  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管控、线上线下监管执法联动等各项举措(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见附件2)。(牵头部门:城镇规划建设办,配合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五)强化道路扬尘制度化治理。
 
  1.严格清扫作业要求。镇主干道和道路施工工地周边,确保每日清扫2次以上,清扫保洁时间>12小时,轻度污染以上天气每日清扫4次以上,清扫保洁时间>12小时,清扫后无残留垃圾堆,排水通畅。确保人行道、公交站台、斑马线和机动车道清扫后见底色,无泥沙、积水。对主干道两侧渣土、杂物及时清理或覆膜(网)抑尘。雨天人工用扫帚等简易工具清除路面尘土和积水。如遇突发事件,30分钟内备好相应工具和清洗必备品赶到现场处理。(责任部门:环卫站)
 
  2.严格洒水作业要求。按照宁波市城市道路冲洗作业规范要求从严执行。(责任部门:环卫站)
 
  3.加强执勤巡查。配合上级部门严格查处垃圾、渣土、砂石等敞口运输、超高装载、闯禁冲卡等行为。实施渣土运输车、工程车“三化”(公司化、专业化、密闭化)管理。(牵头部门:交管站,配合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城镇规划建设办)
 
  (六)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
 
  1.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柴油车辆管控,加强过境柴油货运车辆路线管控,严查货车闯禁运输。(责任部门:交管站)
 
  2.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加油站定期巡查。对加油站开展定期巡查,每月检查一次,督促加油站落实油气回收措施,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严格执法。(责任部门:发展服务办,配合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七)深化烟(气)及面源治理。
 
  1.强势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到2020年,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部门:发展服务办,配合部门:市场监管所)
 
  2.配合上级部门全力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根据市级部门相关要求和工作进度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牵头部门:发展服务办,配合部门:市场监管所)
 
  3.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对餐饮业单位、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全面取缔,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油烟排放达标,每月清洗维护不少于一次。加强餐饮业单位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配合部门: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食安办等)
 
  4.严禁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及时处置率100%,对露天焚烧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收割季节落实专人每天巡查,如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应当场灭火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教育,确保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全面禁止。(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办公室、环卫站)
 
  5.加强汽修行业废气防控。对汽修经营主体开展定期巡查,每月至少一次,督促业主落实废气治理设施,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执法,确保汽修经营主体废气排放全面达标。(牵头部门:发展服务办,配合部门:市场监管所、交管站)
 
  (八)深入推进工业VOCs治理。
 
  1.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治理,建立管理台账,按省、宁波市有关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作坊)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完成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10家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20家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家以上,推动2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责任部门:发展服务办)
 
  2.配合上级部门强化执法监管与过程监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VOCs无序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推广治理设施用电负荷过程监控设备,确保VOCs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发展服务办)
 
  3.配合上级部门强化重点行业清洁化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全市工业涂装和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完成工业涂装和印刷包装企业VOCs整治。(责任部门:发展服务办)
 
  4.配合上级部门抓好源头控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溶剂使用量大、末端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工业项目。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克/升的涂料,推进工业涂装和印刷包装行业水性替代。(责任部门:发展服务办)
 
  5.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全镇臭氧管控企业限停产措施。在夏季用能高峰时段,将工业涂装、印刷包装等涉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纳入能源管控,已实现源头替代以及采用VOCs高效治理技术的企业不予停产。(责任部门:发展服务办)
 
  (九)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以不发生重污染天气为目标,牢牢把握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关键时间段(特别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深入实施“低散乱”企业综合整治和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实施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根据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鼓励其他行业实行差异化减排,落实线源面源应急减排措施。(牵头部门:发展服务办,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镇治气办负责全镇大气污染治理的牵头、协调、考核、督查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加强巡查、督促和执法监管。各责任部门是治气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各类常态化巡查、督查,强化执法监管。发挥主流媒体监督作用,加大曝光力度。邀请人大、政协参与监督和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的视察活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工业废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构建“点、线、面”三位一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科技攻关,支持专家、团队开展以PM2.5为重点的源排放清单、来源解析、影响时段及贡献率等研究,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指导、论证等方面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镇治气攻坚行动进展、有力措施、经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有关禁止事项的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用于道路扬尘防控、“低散乱”企业清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涉VOCs排放企业提标改造、柴油货车监督抽测、空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方案等。
 
  附件:1.新浦镇治气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治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新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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