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赣东北明珠,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景德镇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景府办字〔2018〕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1.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3.84%、1.61%。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3.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4.23%、5.12%。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平均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4.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5.29%、2.68%。
二、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发电耗煤量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60%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不断提高光伏等清洁能源的消费占比。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进洁净煤技术。(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加快开发新能源,积极发展光伏发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3.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2018年建立燃煤锅炉治理清单,细化任务落实,确保完成19台锅炉淘汰任务。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和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底乐平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并全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4.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以煤炭、水泥等行业及“小散乱污”企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6.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各类搅拌站、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控制堆场扬尘污染,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2018年底,完成集中整治任务。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市有机化工、医药、水泥、火电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一厂一档”,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到2020年,全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江西乐浩综合利用电业有限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等燃煤发电厂、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工业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启动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江西乐浩综合利用电业有限公司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深度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9.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全市水泥企业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水泥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有关要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10.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第二轮调查,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业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1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治理交通领域污染
1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各类淘汰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路检;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执法检查,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控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销售;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非法存在的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4.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便利上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底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逐步扩大。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办)
15.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宣传环保驾驶,倡导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尾气排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四)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6.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参照《景德镇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推动施工现场按照“六必须”(必须设置规范围挡作业、必须湿法压尘作业、必须硬化场内道路、必须设置使用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无证排放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求规范管理,城区内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的保洁由工地施工业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到2020年,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17.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公司的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定期维护。强化车辆的保洁冲洗,严禁车辆带泥、带尘上路行为,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着力抓好渣土运输路线事前洒水降尘、事后冲洗保洁。各有关部门依职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8.深入开展“洗城行动”。持续深入展开“洗城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实行门前保洁责任制;继续深化“环卫一体化”机制,强化城区路面和绿化带的养护、保洁,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19.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禁止露天焚烧。出台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探索秸秆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并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电视台、乐平新闻编辑部)
20.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到2018年底,除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需焚烧处理和除治性采伐迹地炼山处理行为外,力争禁止炼山造林行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完善网格化的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精细化管理生活类大气污染源
21.减少生活类VOCs排放。城市建成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烧烤管理,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广VOCs含量低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2018年按期完成干洗行业VOCs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2.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舆论氛围,自觉形成市民约束监督。(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响应标准;强化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环保、乐平工业园区专业气象台加强资料共享,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应急期间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各项管控措施,着重对焦化、建材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优化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加大限产比例。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对应对不力的实施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科研完善配套
24.优化布点精准监测。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完善站点分布;按国家有关要求,对6年以上的和运行不稳定的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完成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国控、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对不能保证监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十)依法行政铁腕治污
25.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实现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要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措施,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2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27.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效果好、群众满意”的总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本着城乡共治的原则,逐一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落实。
28.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29.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让“同呼吸,共命运”的口号人人知晓,让公众建立起大气污染治理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向公众开放,运用好专家论坛、公众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等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