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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8-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根据省环保厅《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闽环保防〔2015〕16号),特编制本方...

  为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根据省环保厅《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闽环保防〔2015〕16号),特编制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巩固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中心城区、福安市、福鼎市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以下简称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2013年水平。其他各县在2015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城区PM10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函报市环保局,作为2017年终期考核的参考基数。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要强化燃煤小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和《宁德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宁经贸环资〔2015〕82号)要求,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落后锅炉淘汰,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料结构调整,强化排放监管,各地完成辖区整治总任务50%。加快实施全市合成革清洁生产转型升级战略,福鼎龙安项目区热电联产项目力争年内建成投运,霞浦盐田、福鼎文渡合成革集中区年内完成转型升级或煤改工作。
 
  二要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工业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督促问题企业倒计时安排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
 
  三要逐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全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指导并督促石化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推进油气回收工作,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
 
  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一要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二要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所有城市建成区的机扫率应不低于60%。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三要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15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四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五要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
 
  六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露天焚烧废弃物。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一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二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三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办法,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四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80%。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2015年底前至少20%的中心城区不得通行“无绿标车”。严格执行有关机动车转入限制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快工况法排气检测线建设进度,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况法检测工作。
 
  五要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二)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一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全面完成2015年度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把好项目源头关;各地要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要强化科技研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性工业体系。年内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应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201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
 
  三要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一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要加快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抓好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投产宁德核电3号机。加快推进宁德核电4号机等项目建设,力争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
 
  三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格落实煤炭清洁利用有关措施,各地要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中心城区扩展到近郊。
 
  四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五)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中心城区、福鼎市和福安市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中心城区应年内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二要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和成果应用。中心城区应于2015年底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力争2016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应用工作。
 
  三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激发企业治理积极性;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发电企业实施环保治理设施改造;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要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宁德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宁政办〔2014〕142号)要求,认真履职,强力推动,保障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五要以新环保法为利剑,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据新环保法严厉惩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对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产污设备;对超标排污行为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附件:1.宁德市2015度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2.宁德市2015度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3.宁德市2015度钢铁有色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4.宁德市2015度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5.宁德市2015度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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