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做好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控是关键。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工作思路,突出“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工作重点。结合省、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的部署,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在县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构筑“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部门和属地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三条防线,全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终期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为持续推进我县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终期目标考核任务,县中心城区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继续提高。
三、攻坚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0日
四、攻坚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行动。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狠抓落实。一是要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要落实春节期间停开工报备制度,对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停、开工。二是对城区的主干道路、背街小巷,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尤其要加密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管控等,要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每天不低于4次,雨雾天除外)。三是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跑、冒、漏、滴”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擅自运输、未全密闭、未净车出场运输查处力度,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顶格处罚,未整改到位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四是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裸土、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线,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在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未达到要求不得开工生产。五是拆迁工地要采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单位不采取扬尘措施的,按照有关规定除经济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纳入招标黑名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公司;澄江镇人民政府)
(二)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行动。加强对火电、水泥、砖瓦、木材加工等领域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而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尤其春节后工业企业全面复工期间,组织开展水泥、砖瓦等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区、县城管局)
(三)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严格贯彻实施《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市民移风易俗。在禁限放的区域,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尤其突出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期要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切实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开展对柴油货车的综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限期进行整改,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对货运车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查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每月至少一查。同时,加大城区进出城路段和部分重点路段开展“夜查”行动,确保管控无死角、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
(五)餐饮油烟治理行动。全面摸清餐饮企业现状,了解掌握餐饮企业的燃料类型、灶头个数、营业面积、排放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制定区域性的油烟污染日常监督管理方案。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要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烧烤店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油烟净化设施检查不达标的,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餐饮经营户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有露天烧烤的实施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直各有关单位是“百日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把工作责任压实压到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帮助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治污任务。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大督查力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督查小组采取不定期巡查和暗访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等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涉及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
(三)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尤其是对辖区内的相关建筑单位涉气企业,做好宣传工作。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五)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百日攻坚”成效,将列入2020年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