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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6-19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开展横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促进横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护人民群众健康,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横县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清洁生产与技术进步、环境准入与环境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确保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横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

  为深入开展横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促进横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护人民群众健康,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横县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清洁生产与技术进步、环境准入与环境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确保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横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征拆办、县花业局、县气象局、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年度目标
 
  完成南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10、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南宁市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四、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对能源消耗总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业项目需通过相关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高能耗工业项目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腾出能耗空间后再予以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指标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等量或减量替代;禁止审批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2. 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通过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3. 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继续推进“退二进三”工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我县节能环保领域,加快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 加大对火电、水泥、制糖、冶炼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原料堆场、原料运输、厂区道路无组织排放粉尘整治。对火电、水泥、制糖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2.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气企业的排查监管,发现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依法进行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违法排污企业要坚持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各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3. 加强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制糖、淀粉)和水泥企业的监管。督促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开榨前必须对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进行检修、调试,确保能正常稳定运行后方准开工生产,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制糖企业锅炉采用清洁燃烧技术,继续推广糖厂蔗渣燃烧锅炉燃烧技术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4.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2)继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
 
  在完成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对已建油气回收设施要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5. 推行清洁生产。
 
  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督促水泥、制糖等涉废气行业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切实评估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取得的污染减排绩效,并将有关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6. 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落实,配合开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试点核发工作,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扬尘污染治理
 
  1. 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包括房屋拆迁)、道路及消纳场、堆场、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建立建筑工地、渣土消纳场行业管理标准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2. 重拳整理县城工程运输车辆(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商品混凝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污染问题;加强道路保洁作业,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市政设施维护,降低路面破损造成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3. 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扬尘污染行为严管重罚。
 
  4. 强化督查、考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督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考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 继续推进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2. 加强对道路行驶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 杜绝报废车非法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流向市场。加大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通过非法交易流入社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
 
  4. 车用油品质量管理。继续落实国五车用汽、柴油任务要求,严格国五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提高对车用燃油质量的抽查检验频次,加强对车用燃油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车用燃油经营市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油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运输车辆非法油品交易及使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
 
  5. 开展占道施工大清理行动,促进占道施工规范化,确保交通流畅。加强对占用道路施工的管理和规划,开展占道施工清理行动,避免不合理的道路封闭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沿线交通压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六)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 绿色建筑推广。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做好交通节能减排及推进交通清洁化工作。鼓励企业购买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客(货)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 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 继续推进国电南宁电厂集中供热工程,逐步淘汰六景工业园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5. 加快推进燃气管道铺设,通过改用管道天然气、电等方式实施县城建成区内的医院、宾馆、学校等行业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
 
  6. 巩固花茶加工企业烟气整治成果,开展花茶加工企业烟气整治“回头看”督查,切实落实县城建成区内花茶加工企业热风炉燃用生物质颗粒或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燃煤的花茶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花业局)
 
  (七)提高我县管理精细化水平
 
  1. 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现有餐饮企业(个体)外排油烟须达标排放;对经营性烧烤摊点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责令有证经营的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
 
  2. 强化露天焚烧控制。
 
  (1)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县乡村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利用秸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主要污染源清单调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1. 与权威科研机构合作,深入开展我县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主要污染源清单,加强对我县大气污染源及污染成因的分析研究,指导我县精准防控。(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2. 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六项指标的监测及汇总上报工作;完善县域与南宁市空气污染预警对接,及时预警极端天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 组织实施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年度计划中,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专项资金,整合横县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等污染减排和大气治理的经济政策。通过环境违法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机制,有效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外部约束机制。
 
  (三)加强督查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六景工业园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行为,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横县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信息,AQI指数,六项污染物浓度等。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进行公开。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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