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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城管局致城区餐饮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6-15 来源:未知
摘要:尊敬的餐饮经营业主: 城市环境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为有效遏制餐饮油烟、餐饮污水及餐厨垃圾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已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治理内容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履行义务,坚决做到不损坏...

尊敬的餐饮经营业主:
 
  城市环境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为有效遏制餐饮油烟、餐饮污水及餐厨垃圾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已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治理内容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履行义务,坚决做到不损坏门前花草树木、不乱搭乱建、乱摆乱占、乱停乱放,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秩序达标。
 
  二、现有油烟排放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必须安装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三、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
 
  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五、各类餐饮场所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六、未及时整改或者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有关机关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应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信所称餐饮,是指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经营为主的服务活动,包括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单位食堂和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每个人都希望呼吸新鲜的空气,每个人都有义务防治环境污染。希望广大餐饮经营业主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守护好身边的蓝天碧水。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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