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和忻城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我县县城区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要求,以实现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9%,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 M10平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在自治区下达的范围之内,消除重污染天气为首要任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忻城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蓝海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麦加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蓝日光 县政府办副主任
蓝保华 县住建局局长
罗培志 忻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小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城生态环境局,主任由罗培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蓝保华、黄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工作指导、督促、收集进度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忻城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抽调。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职责
整治范围:结合我县县城区实际情况,重点整治县城区东到东门广场,西至秋水林岸小区,南至城南新区薰衣草庄园,北至忻城县环城路(S209)泮水村定良屯围成的区域内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包括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露天夜宵摊点,露天烧烤摊点等。
工作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对室外无照、乱摆等餐饮摊点进行监督管理。划分禁摆、限摆、禁烤区,特别是忻城空气质量监测点(县忻城县中学)周边区域。重点查处露天烧烤食品、露天夜宵摊点、乱摆、占道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等行为;督促露天烧烤食品、露天夜宵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的相对距离;查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商住综合楼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行为。
2.忻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现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或停业整改。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把好源头控制关,在核发餐饮服务业许可证时督促经营者加强对油烟污染治理,规范经营者亮证经营行为,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和经营户进行依法查处。
四、整治方式和整治时间
整治方式为集中整治。县住建局、忻城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个部门抽调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整治工作。(注:本方案印发后请各成员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将忻城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时间为2019年7月至9月。今后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建立工作进展动态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逐月确定工作任务,每月2日前向领导办公室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信息互通,形成高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治理,形成执法合力,不断推动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互相推诿,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忻城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排查表
2.忻城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人员名单